
【經】 foreign branch assets
【經】 foreign branches
assets; capital; substance
【經】 assets; funds; negative debt
國外分支機構資産指中國企業在境外設立的子公司、分公司或代表處等機構所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币計量的經濟資源。根據國際會計準則及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第35號——分部報告》,其核心含義與構成如下:
指母公司根據東道國法律設立的非獨立法人實體,資産所有權仍歸屬母公司。例如中國銀行倫敦分行持有的辦公大樓屬于母公司資産 (參考:商務部《境外投資管理辦法》)。
控股子公司作為獨立法人持有的資産,如海爾美國公司擁有的生産線設備 (參考: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4號》)。
分公司資産直接計入母公司資産負債表,子公司資産以權益法核算(《公司法》第191條) 。
子公司資産具備破産隔離功能,母公司僅承擔有限責任(聯合國《跨國公司行為守則》)。
實務意義:該資産需接受境内外雙重審計,并涉及外彙管制(如中國《境外直接投資外彙管理規定》)。跨境稅務籌劃需重點關注BEPS規則下的轉讓定價問題 。
權威來源: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b/c/201709/20170902642208.shtml
http://kjs.mof.gov.cn/zhuantilanmu/kuaijizhuanzeshishi/202301/t20230129_3865014.htm
https://www.ifrs.org/issued-standards/list-of-standards/ias-27-separate-financial-statements/
國外分支機構資産是指外國公司在東道國設立的經營性機構(如分行、代辦處等)所擁有或控制的資源總和,其法律屬性、所有權及管理特點如下:
非獨立法人資産
國外分支機構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其資産屬于外國公司整體資産的一部分,需納入總公司的資産負債表。例如,我國《公司法》規定分支機構不能以自身名義獨立持有財産。
受雙重法律約束
資産使用需同時遵守總公司所在國和東道國的法律。例如,商業銀行海外分行的資産需符合總行所在國的金融法規,也受東道國外資銀行規定的限制。
歸屬關系明确
資産所有權完全屬于外國公司,分支機構僅擁有使用權。例如,分行資産需列入總行財務報表,總行對分支機構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稅務處理特殊性
分支機構在東道國通常被視為非居民企業,其資産産生的利潤可能享受稅收協定優惠,且總公司所在國可能對已繳稅款給予抵免。
包括但不限于:
英文表述為foreign branch assets,常見于跨國企業財務報告及國際稅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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