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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債權英文解釋翻譯、過期債權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overdue credit; stale claim

分詞翻譯:

過的英語翻譯:

across; cross; excessive; over; pass; spend; through
【醫】 per-

期的英語翻譯:

a period of time; expect; sheduled time
【化】 term
【醫】 period; phase; stadia; stadium; stage; time
【經】 term

債權的英語翻譯:

creditor's rights
【經】 claim; creditor's rights; financial claim; obligation right
right in personam; right of creditor

專業解析

過期債權(Expired Claim)指債權人未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内行使權利,導緻喪失通過司法程式強制債務人履行義務的法律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88條,普通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3年,若債權人未在此期間主張權利,債務人可主張時效抗辯,法院将不再支持債權人的強制執行請求。

從法律英語角度,"Expired Claim"的構成要件包括:

  1. 時效屆滿(Expiration of Limitation Period):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幹問題的規定》,時效計算自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損之日起;
  2. 權利消滅(Extinguishment of Right):英美法系稱為"Statute-barred Debt"(《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指債務人可據此拒絕履行;
  3. 例外情形(Exceptions):如債務人自願履行,債權人仍可接受且不構成不當得利(《民法典》第192條)。

實務中,企業需定期審查應收賬款賬齡,避免因時效問題導緻資産減損(參考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

網絡擴展解釋

“過期債權”在法律術語中通常被稱為“到期債權”,指履行期限已經屆滿但債務人未履行義務的債權。結合法律依據和執行程式,具體解釋如下:

一、核心定義

  1. 到期債權的概念
    指債務人與債權人約定的履行期限已屆滿,債務人未按約定履行還款或其他義務的債權。此時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若債務人仍不履行,債權人可采取法律措施。

  2. 與“過期債權”的關聯
    若到期債權長期未主張,可能因超過訴訟時效(通常3年)而轉化為“自然債權”,此時債權人喪失勝訴權,但債務人自願履行的仍有效。


二、法律依據與權利行使

  1. 《民法典》相關規定

    • 代位權: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影響債權人實現債權時,債權人可向法院請求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第三方的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權利除外)。
    • 提前保全:若債務人的債權存在訴訟時效即将屆滿或破産申報未及時等情形,債權人可在自己債權到期前代位主張。
  2. 執行程式

    • 法院可依申請執行被執行人(債務人)對第三方的到期債權,向第三方發出履行通知。若第三方15日内未提出異議,法院可強制執行。

三、注意事項

  1. 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的後果
    若債務人主動放棄到期債權,債權人可請求法院撤銷該行為,以保障自身權益。

  2. 第三方的異議權
    第三方對到期債權有異議(如債務不存在或已履行),需在收到法院通知後15日内提出,否則可能被強制執行。


四、總結

“過期債權”更準确的法律表述應為“到期債權”,強調履行期屆滿且債務人未履行。債權人可通過代位權、強制執行等手段實現權利,但需注意訴訟時效和第三方異議等限制條件。如需進一步操作,建議參考《民法典》第535-536條或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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