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英詞典

過期未收分期貨款英文解釋翻譯、過期未收分期貨款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delinquent instalment

分詞翻譯:

過期的英語翻譯:

【經】 past due; stale dated

未的英語翻譯:

not

收的英語翻譯:

accept; control; draw in; harvest; income; recieve; stop; take in
【醫】 aaduction; adduct

分期的英語翻譯:

by stages
【經】 aging

貨款的英語翻譯:

payment for goods

專業解析

過期未收分期貨款指買賣雙方約定分期支付貨款,但買方未在約定到期日支付當期款項的應收賬款。該術語涉及會計、金融與合同法領域,核心含義如下:

一、術語拆解與中英對照

  1. 過期(Overdue)

    指超過合同約定的付款截止日期,如約定每月5日付款,截至當月6日仍未支付即屬過期。

    來源:《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确認和計量》

  2. 未收(Uncollected)

    賣方尚未收到買方應付的款項,形成應收賬款(Accounts Receivable)。

    來源:中國人民銀行《金融術語标準化手冊》

  3. 分期(Installment)

    貨款分多期支付(如首付30%,餘款分12個月支付),區别于一次性付清(Lump-sum Payment)。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61條

  4. 貨款(Payment for Goods)

    特指商品或服務交易産生的金錢債務,不包括借款等其他債務。

    來源:《民法典》第626條


二、會計處理與風險特征


三、企業實務案例

某設備銷售合同約定分3期收款(籤約付40%,發貨付30%,驗收後30天付30%)。若買方未在驗收後30日内支付尾款,該筆尾款即為過期未收分期貨款。賣方需:

① 發送書面催告;

② 按賬齡計提壞賬準備;

③ 評估是否啟動法律程式。

來源:上市公司應收賬款管理實務(滬深交易所披露案例)

權威定義參考

中國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規定:分期收款銷售需按公允價值确認收入,逾期款項按金融工具準則計量減值。

網絡擴展解釋

“過期未收分期貨款”是指在分期付款交易中,買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時間支付某一期或多期應付的貨款,且逾期金額達到一定比例的情況。以下是具體解析:

一、定義與法律依據

  1. 核心概念
    該術語指分期付款的買方未在約定期限内支付到期款項,導緻貨款逾期未收回。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三十四條,若逾期金額達到總價款的五分之一,經催告後仍未支付,賣方有權采取法律措施。

  2. 法律條款

    • 觸發條件:逾期金額需達到總價款的1/5,且賣方需先進行催告并給予合理期限(通常為30天)。
    • 賣方權利:可要求支付全部剩餘款項,或解除合同并索要标的物使用費。
    • 違約後果:買方需承擔逾期利息、違約金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解釋》第二十四條)。

二、處理流程與影響

  1. 賣方操作步驟

    • 催告程式:通過書面或法定形式通知買方履行義務。
    • 行使權利:若催告無效,可選擇要求一次性付全款或解除合同。
    • 使用費主張:合同解除後,可要求買方支付标的物在占有期間的使用費。
  2. 買方風險

    • 信用受損:逾期記錄可能影響商業信譽。
    • 額外費用:除本金外,需承擔逾期利息(參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1.3-1.5倍)。

三、常見原因與應對

四、擴展說明

英語中對應表述為“delinquent instalment”,特指未按時支付的分期款項。實踐中,建議在合同中明确分期次數(至少3次)、違約責任及争議解決方式,以減少糾紛。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程式或計算标準,可參考《民法典》合同編及司法解釋。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