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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法學院英文解釋翻譯、國立法學院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blue ribbon law schools

分詞翻譯:

國的英語翻譯:

country; nation; national; state

立的英語翻譯:

establish; exist; immediate; stand

法學院的英語翻譯:

【法】 barrister oragnization; faculty of law; law school; school of law

專業解析

國立法學院(National Law School)是指由國家政府直接設立并資助的公立法律教育機構,其核心特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1. 法律屬性與辦學資質 國立法學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設立,屬于公辦高等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這類學院需通過教育部法學學科評估認證,具備法學學士、碩士及博士學位授予權。

  2. 教學資源配置 作為公立院校,其經費主要來源于中央或地方財政撥款,例如中國政法大學年度預算中政府撥款占比超過65%。教學團隊包含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等國家級人才。

  3. 國際認證體系 教育部涉外監管信息網公示的45所法學院校中,98%為國立院校。這類學院普遍參與海牙國際私法會議、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等國際組織的學術合作項目。

網絡擴展解釋

“國立法學院”一般指由國家政府直接設立或資助、具有官方背景的法學院校,通常代表該國法學教育的權威機構。以下是詳細解釋及相關示例:

一、核心定義

“國立”指學校由國家政府直接管理或主要資助,區别于私立或地方性院校;“法學院”則是專門從事法律教育與研究的學術機構。因此,“國立法學院”通常具有以下特點:

  1. 權威性:代表國家法學教育最高水平,如澳大利亞國立大學法學院在QS法律專業排名中位列全球第17。
  2. 學科覆蓋廣:涵蓋法律理論、司法實踐及交叉學科,如莫斯科國立法學院開設刑法、國際法、司法鑒定等27個專業方向。
  3. 公共職能:注重法律改革與社會公平,例如澳大利亞國立大學法學院以“影響公共決策”為核心目标之一。

二、典型示例

  1. 莫斯科國立法學院

    • 曆史:1931年成立,前身為蘇聯中央函授法學院,曆經多次更名後于1993年确立現名。
    • 結構:下設9個學院,包括國際法、監察學、律師學等,并在多地設有分支機構。
    • 特色:與歐洲、美國及亞洲的法學機構保持合作,學生可到行政法院、檢察院實習。
  2. 澳大利亞國立大學法學院

    • 地位:全球排名前20,澳大利亞唯一國立法學院,以憲政法、國際法見長。
    • 目标:培養法律改革推動者,校友涵蓋律師、政策制定者等。

三、與其他類型法學院的區别

四、注意事項

不同國家的“國立法學院”定位可能差異較大,例如烏克蘭國立法學院以區域合作為特色,而俄羅斯和澳大利亞的院校更側重國際影響力。建議具體查詢目标院校的官方信息以獲取準确解讀。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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