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 excess draft
excessive
【計】 over capacity
【醫】 over dose; over-dose
【經】 excess
adopt; aim at; assume; choose; fetch; get; take
【計】 fetch
【醫】 recipe; superscription
Adam's ale; Adam's wine; liquid; water
【化】 water
【醫】 a.; Aq.; aqua; aquae; eau; hydr-; hydro-; hydrogen monoxide; water
【經】 water
過量取水(Excessive Water Abstraction)指從自然水體或地下含水層中提取的水量超過生态系統可持續承載能力或法定許可範圍的行為。該術語在《水法》和《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中被定義為“未按照批準條件或超出核定取水量開采水資源”。
從水文循環角度分析,過量取水會導緻地下水位持續下降、地表徑流減少、含水層疏幹等連鎖反應。世界銀行2023年《全球水資源實踐報告》指出,華北平原年均地下水超采量已達80億立方米,形成超過7萬平方公裡的地下水漏鬥區。
生态環境影響層面,聯合國糧農組織《水與糧食安全白皮書》強調,當取水量超過河道生态基流阈值時,将引發水生生物栖息地破壞、河口鹹潮上溯、濕地萎縮等生态災難。典型案例如鹹海因灌溉取水導緻湖面縮減90%,被聯合國環境署列為20世紀最嚴重生态災難之一。
在管理規範方面,水利部《水資源論證技術導則》采用“紅黃藍”分區管控模式,規定地下水超采區取水需同步實施回補措施,地表水取水口必須安裝計量監測設備并聯網國家水資源監控系統。國際經驗參照澳大利亞《水權交易法案》,通過市場化配置實現取水總量控制。
“過量取水”指超過自然補給能力或法定許可範圍的水資源開采行為,可能引發多重環境和社會問題。以下是綜合解釋:
定義與核心問題
過量取水主要表現為對地表水(如河流、湖泊)或地下水的過度抽取,導緻水量無法通過自然循環及時恢複。例如,地下水的開采速度若超過降雨或滲透補給速度,會打破水循環平衡。
環境影響
管理與法規
根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超計劃或超定額取水需累進繳納水資源費,但此類行為屬于行政收費範疇,不直接定義為違法。
建議:合理規劃用水量,優先采用節水技術,并關注區域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政策。如需完整信息,可參考、5、7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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