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專約英文解釋翻譯、國際專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international covenant
分詞翻譯:
國際的英語翻譯:
international
【計】 internation
專約的英語翻譯:
【法】 special contract
專業解析
"國際專約"是一個相對專業的法律術語,在漢英詞典視角下,其核心含義及對應英文如下:
一、 核心含義與英文對應
- 中文釋義: 指國家間就特定、專門的事項或領域(如郵政、電信、知識産權保護、引渡、特定商品貿易規則等)所締結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書面協議。它通常調整的是某一具體領域的國際關系或技術性規則。
- 英文對應: 最常用且準确的譯法是"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其他可能的譯法包括 "Specialized International Agreement" 或 "Specific International Treaty",但 "Convention" 是最為通用和标準的法律術語。
二、 關鍵特征解析
- 主體特定性: 締約方是主權國家或國際法主體(如國際組織)。
- 事項專門性: 規範的對象是特定、專門領域的國際事務或技術性問題,區别于調整廣泛政治、經濟關系的“條約”(Treaty)。
- 法律約束力: 對締約方具有國際法上的約束力,締約方有義務遵守其規定。
- 書面形式: 通常體現為正式的書面文件。
三、 與相關術語辨析
- 條約 (Treaty): 更廣義的概念,泛指國家間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書面協議。國際專約是條約的一種具體形式,側重于專門事項。
- 協定 (Agreement): 含義廣泛,可指正式或非正式協議。國際專約通常比一般“協定”更具正式性和規範性,常涉及多邊合作。
- 議定書 (Protocol): 常作為對現有條約(或專約)的補充、修正或解釋文件,也可獨立存在處理專門事項(此時其性質等同于專約)。
四、 典型示例
- 《保護工業産權巴黎公約》(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Industrial Property)
- 《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Bern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
- 《萬國郵政公約》(Universal Postal Convention)
- 《國際電信聯盟組織法和公約》(Constitution and Conven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
- 《聯合國反腐敗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against Corruption)
權威參考來源:
網絡擴展解釋
“國際專約”是國際法中的術語,指國家之間就特定問題達成的協議,屬于國際條約的一種形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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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與性質
國際專約是國與國之間針對某一具體議題(如邊界劃分、貿易規則等)籤訂的書面協議,具有法律約束力。它屬于廣義國際條約的範疇,與公約、協定等并列,但内容更聚焦于單一領域或具體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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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地位
根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國際專約需符合國際法規則,締約方需履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其名稱雖不固定,但通常以“專約”(Special Covenant)或“特别協定”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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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形式與特點
- 特定性:通常針對單一議題,如環境保護、引渡等,内容明确具體。
- 靈活性:締約方數量可多可少,既可以是雙邊協議,也可為多邊協議。
- 法律效力:需經籤署國批準或加入,生效後對締約方具有強制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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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他條約的區别
國際條約包含多種形式(如公約、議定書等),而專約更強調“專門性”。例如,公約通常涉及廣泛議題(如《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而專約可能僅針對某一具體問題(如《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中的部分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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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翻譯與使用
其英文對應詞為“International Covenant”或“Special Covenant”,常見于國際法律文書中。
如需進一步了解國際條約的分類或具體案例,可參考國際法相關文獻或權威數據庫。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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