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international control
international
【計】 internation
【建】 control
"國際管制"在漢英對照語境中指代由國際條約或組織約束的跨國監管體系。根據《牛津漢英大詞典》釋義,其核心含義包含三個維度:
法律約束性
作為"internationally controlled substances/items"的對應表述,特指受《聯合國憲章》第26條框架約束的物資(聯合國裁軍事務廳,https://www.un.org/disarmament/)。例如核材料運輸需遵循國際原子能機構《核材料實物保護公約》。
實施範疇
涵蓋戰略物資、精神藥品、文化遺産等8大類别。世界海關組織《協調制度》将管制物品細分為97個稅則號列(世界海關組織,http://www.wcoomd.org),如麻黃堿類藥物的跨境流通需提供INCB(國際麻醉品管制局)許可文件。
執行機制
通過多邊協定建立申報-核查-制裁體系。以《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為例,締約國必須每90天向OPCW(禁止化學武器組織)提交化工設施運營數據(OPCW官網,https://www.opcw.org),違約行為将觸發聯合國安理會第1540號決議規定的強制性措施。
“國際管制”在不同領域有不同涵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以下從國際貿易與法律兩個維度進行解釋:
指國家或國際組織通過法律、行政措施對跨境貿易活動實施的限制性管理,核心目标是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實現外交政策或保障全球公共利益。根據,其特點包括:
在刑法體系中,“管制”特指一種刑罰方式,主要特征包括:
國際貿易管制屬于主權行為或國際協調機制,而刑法管制是司法體系内的刑罰手段,二者在實施主體、適用範圍和法律效力層面存在本質差異。當前國際環境中,前者因地緣經濟競争加劇更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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