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非法行為英文解釋翻譯、國際非法行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internaionally wrongful act
分詞翻譯:
國際的英語翻譯:
international
【計】 internation
非法行為的英語翻譯:
【經】 illegal act; tort
專業解析
國際非法行為的漢英詞典釋義與法律解析
漢語釋義:
“國際非法行為”指違反國際法基本原則、國際條約或國際習慣法,對國際和平、安全及人類共同利益構成危害,并可能引發國家責任的跨國性違法行為。其核心特征在于行為的跨國性與國際違法性。
英語對應術語解析:
在英美法語境中,最精準的對應術語為“Internationally Wrongful Act”(國際不法行為)。根據權威法律詞典《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的定義:
“An act that violates international law and is attributable to a state, engaging the state's international responsibility.”
(指違反國際法且可歸因于一國的行為,該行為引發該國的國際責任。)[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11th ed., Thomson Reuters]
核心法律要素:
- 違反國際義務(Breach of International Obligation):行為必須違背一國所承擔的有效國際法律義務,無論該義務源于條約、國際習慣法或一般法律原則。這是構成國際不法行為的首要條件(《國家對國際不法行為的責任條款草案》第2條,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
- 可歸因性(Attribution to the State):該行為必須根據國際法規則可歸因于國家。這通常指國家機關(立法、行政、司法)的行為、經授權行使政府權力要素的個人或實體的行為、受國家指揮或控制的行為、以及實際上代表國家行事的行為等(《責任條款草案》第4-11條)[來源: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國家對國際不法行為的責任條款草案》]。
典型表現形式(舉例):
- 侵略行為(Act of Aggression):一國使用武力侵犯他國主權、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聯合國憲章》第2條第4款)[來源:《聯合國憲章》]。
- 戰争罪(War Crimes):嚴重違反武裝沖突法規或慣例的行為,如故意攻擊平民、酷刑、劫掠等(《日内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來源:國際紅十字會《日内瓦公約》摘要]。
- 危害人類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在廣泛或有系統地針對平民人口進行的攻擊中,實施的謀殺、滅絕、奴役、驅逐出境等行為(《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第7條)[來源:《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
- 海盜行為(Piracy):在公海上為私人目的實施的非法暴力、扣留或掠奪行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101條)[來源:《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 嚴重違反國際人權法(Gross Violations of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如種族滅絕、酷刑、系統性種族歧視等(《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禁止酷刑公約》等)[來源: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核心人權條約]。
法律後果:
實施國際非法行為的國家需承擔國家責任(State Responsibility),主要形式包括:
- 停止不法行為(Cessation)
- 保證不重犯(Non-repetition)
- 賠償(Reparation):包括恢複原狀(restitution)、補償(compensation)、抵償(satisfaction)等(《責任條款草案》第二部分)[來源: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國家對國際不法行為的責任條款草案》]。
結論:
“國際非法行為/Internationally Wrongful Act”是國際法的核心概念,指可歸因于國家且違反其國際義務的行為。其認定嚴格依據國際法規則,并必然引發國家責任制度。打擊和預防此類行為是維護國際法治與和平的基石,也是國際社會的共同責任。
網絡擴展解釋
國際非法行為(通常在國際法語境中稱為“國際不法行為”)是指國家違反國際法義務,損害他國利益并需承擔國家責任的行為。其核心要素及法律地位如下:
一、定義與構成要素
-
主觀要素(可歸因性)
行為必須可歸因于國家,即由國家實體或授權主體實施。具體包括:
- 國家機關的行為(如立法、行政、司法機關);
- 經國内法授權行使政府權力的實體行為(如政黨、國營公司等);
- 國家官員的職務行為(如元首、外交代表的官方行動)。
-
客觀要素(違法性)
行為需違背國際義務,無論義務來源是國際習慣、條約或其他形式。例如:侵犯他國領土、違反條約規定、驅逐外僑等。
二、法律後果
國際不法行為直接引發國家責任,責任形式包括:
- 停止不法行為:立即終止違法行為;
- 賠償損失:對受害國進行經濟或道義補償;
- 恢複原狀:将受損狀态恢複至行為發生前。
三、與其他概念的區分
需注意“國際不法行為”與一般“非法行為”的區别:前者特指國家層面的國際法義務違反,後者多指國内法中的個人或組織違法行為。
四、示例
典型行為包括:濫用權力驅逐難民、侮辱他國主權象征、破壞國際條約等。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責任承擔機制,可參考國際法院判例或《國家責任條款草案》等權威文件。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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