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tate approval
country; nation; nationality; soil; state
【經】 state
approve; authorize; confirm; pass; ratify; sanction; seal; warrant
【經】 approbation; authorization; ratification
"國家批準"在漢英法律語境中特指政府機構根據法定程式對特定事項作出的正式授權許可。該概念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法定授權屬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二章第十二條規定,國家批準屬于行政許可範疇,需由國務院及其下屬部門、省級人民政府等具有審批權限的機關實施。其效力體現為對重大事項的最終決策權,如國際條約批準需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憲法》第六十七條)。
應用場景分類
英文對應術語在法律文書中通常表述為"state-approved"或"government ratification",具體語境中需區分administrative approval(行政許可)與legislative ratification(立法批準)兩種形式。該術語的權威解釋可參考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編纂的《漢英法律詞典》第2017版第385頁。
“國家批準”指國家機構依據法定程式,對下級部門、組織或個人的申請、計劃等進行審查後,正式表示同意或許可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國家批準是行政授權行為,體現國家作為最高權力主體對特定事項的認可。例如:國家批準設立經濟特區、批準重大科研項目立項等。
層級性
需由具有法定職權的國家機構(如國務院、發改委)作出,體現上下級管理關系。
程式性
通常需經過申請、審核、評估、公示等流程,部分事項還需經過立法機關表決。例如:國家預算需經全國人大批準。
法律效力
批準結果具有強制約束力,未經批準擅自實施可能面臨法律後果(如提到“嚴禁未經批準隨意開會”)。
示例:某企業申請開展基因編輯研究,需國家衛健委組織專家評審後正式批準,未經批準開展實驗屬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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