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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證人英文解釋翻譯、被告證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defence witness; witness for the defence

相關詞條:

1.evidenceforthedefence  

分詞翻譯:

被的英語翻譯:

by; quilt

告的英語翻譯:

accuse; ask for; inform; notify; tell

證人的英語翻譯:

attestor; voucher; witness
【經】 witness

專業解析

被告證人(Defense Witness)的法律釋義與漢英對照解析

一、核心定義

在英美法系中,"被告證人"指由刑事或民事訴訟中的被告方(defendant)傳喚出庭作證的證人。其證言旨在反駁控方(prosecution)或原告(plaintiff)的主張,或為被告提供有利證據。

二、法律背景與程式規則

  1. 傳喚權:被告方擁有與控方平等的傳喚證人權利(《美國聯邦證據規則》第614條。
  2. 質證環節:控方可對被告證人進行交叉詢問(cross-examination),質疑其可信度或證詞矛盾(《聯邦刑事訴訟規則》第15條。
  3. 豁免權限制:被告證人通常不享有免于自證其罪的特權(區别于被告本人),可能被迫回答敏感問題。

三、與相關術語的區分

四、權威來源參考

五、翻譯實踐要點

在漢英法律文本翻譯中:

  1. 語境匹配:
    • 若強調"為被告作證",譯為"Witness for the Defense"更準确;
    • 若僅指"被告方傳喚的證人",可用"Defense Witness"。
  2. 避免歧義:

    中文"被告證人"不可直譯為"Defendant Witness"(易誤解為"被告本人"),需依程式角色選擇對應術語。


注:本文釋義綜合權威法律詞典、聯邦訴訟規則及司法實踐指南,術語翻譯遵循英美法系慣例。具體案例適用需結合管轄地法律條文(如中國《刑事訴訟法》中"辯方證人"的類似概念)。

網絡擴展解釋

被告證人是指在民商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中,為被告方作證的自然人或單位。以下是綜合法律條款和司法實踐的解釋:

一、核心定義

  1. 法律定位
    被告證人是被告方提供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第三方,其作證内容需與被告主張相關。

    • 適用場景:僅存在于民商事、行政案件,與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有本質區别。
    • 角色功能:通過證言幫助法院查明被告是否應承擔民事責任。
  2. 與被告人的區别

    • 被告人:特指刑事案件中被公訴機關指控犯罪的當事人。
    • 被告證人:僅在民事/行政訴訟中為被告作證,本身無被訴風險。

二、法律義務與要求

  1. 出庭義務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證人原則上必須出庭作證,除非法院許可提交書面證言。未出庭的證言可能不被采信。

  2. 作證内容
    需如實陳述所知案件事實,不得作僞證,否則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三、注意事項

如需進一步了解證人權利或訴訟流程,建議通過法院官網或專業律師渠道獲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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