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證人英文解釋翻譯、被告證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defence witness; witness for the defence
相關詞條:
1.evidenceforthedefence
分詞翻譯:
被的英語翻譯:
by; quilt
告的英語翻譯:
accuse; ask for; inform; notify; tell
證人的英語翻譯:
attestor; voucher; witness
【經】 witness
專業解析
被告證人(Defense Witness)的法律釋義與漢英對照解析
一、核心定義
在英美法系中,"被告證人"指由刑事或民事訴訟中的被告方(defendant)傳喚出庭作證的證人。其證言旨在反駁控方(prosecution)或原告(plaintiff)的主張,或為被告提供有利證據。
- 法律功能:通過提供與案件事實相關的證詞,削弱對方指控的可信度,或證明被告無罪/減輕責任。
- 漢英對照:
- 中文:被告證人("被告"指被指控方,"證人"指提供證言者)
- 英文:Defense Witness(直譯)或Witness for the Defense(強調法律程式角色)。
二、法律背景與程式規則
- 傳喚權:被告方擁有與控方平等的傳喚證人權利(《美國聯邦證據規則》第614條。
- 質證環節:控方可對被告證人進行交叉詢問(cross-examination),質疑其可信度或證詞矛盾(《聯邦刑事訴訟規則》第15條。
- 豁免權限制:被告證人通常不享有免于自證其罪的特權(區别于被告本人),可能被迫回答敏感問題。
三、與相關術語的區分
- 控方證人(Prosecution Witness):由控方傳喚,證言用于支持指控。
- 專家證人(Expert Witness):提供專業意見,可為任何一方作證。
- 被告本人作證:被告若選擇作證,身份是"被告"而非"證人",享有沉默權。
四、權威來源參考
- 法律詞典釋義: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定義"Defense Witness"為:"A witness summoned by and testifying for the defense in a criminal trial."(刑事審判中由被告方傳喚并為辯護作證的證人)。
- 程式法依據:
美國聯邦司法中心(Federal Judicial Center)《法庭證據指南》明确被告方傳喚證人的程式要件。
五、翻譯實踐要點
在漢英法律文本翻譯中:
- 語境匹配:
- 若強調"為被告作證",譯為"Witness for the Defense"更準确;
- 若僅指"被告方傳喚的證人",可用"Defense Witness"。
- 避免歧義:
中文"被告證人"不可直譯為"Defendant Witness"(易誤解為"被告本人"),需依程式角色選擇對應術語。
注:本文釋義綜合權威法律詞典、聯邦訴訟規則及司法實踐指南,術語翻譯遵循英美法系慣例。具體案例適用需結合管轄地法律條文(如中國《刑事訴訟法》中"辯方證人"的類似概念)。
網絡擴展解釋
被告證人是指在民商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中,為被告方作證的自然人或單位。以下是綜合法律條款和司法實踐的解釋:
一、核心定義
-
法律定位
被告證人是被告方提供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第三方,其作證内容需與被告主張相關。
- 適用場景:僅存在于民商事、行政案件,與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有本質區别。
- 角色功能:通過證言幫助法院查明被告是否應承擔民事責任。
-
與被告人的區别
- 被告人:特指刑事案件中被公訴機關指控犯罪的當事人。
- 被告證人:僅在民事/行政訴訟中為被告作證,本身無被訴風險。
二、法律義務與要求
-
出庭義務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證人原則上必須出庭作證,除非法院許可提交書面證言。未出庭的證言可能不被采信。
-
作證内容
需如實陳述所知案件事實,不得作僞證,否則可能承擔法律責任。
三、注意事項
- 證人資格:需滿足“能辨别是非、正确表達”的條件,單位也可作為證人。
- 程式影響:是否出庭可能直接影響被告方證據效力。
如需進一步了解證人權利或訴訟流程,建議通過法院官網或專業律師渠道獲取信息。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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