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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權利英文解釋翻譯、被告的權利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right of the accused

分詞翻譯:

被告的英語翻譯:

defendant; indictee; the accused
【經】 respondent

權利的英語翻譯:

droit; right; title
【經】 interest; obligee; right; rights; title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中,"被告的權利"(Rights of the Defendant)指刑事訴訟中被告人依法享有的程式性保障與實體性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該權利體系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1. 公正審判權

    被告享有接受獨立審判機關依法公正審理的權利,包括知曉指控罪名、審判人員回避申請等程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法院應當在立案後3日内向被告送達起訴書副本。

  2. 沉默權與不自證其罪

    被告在偵查階段起即有權拒絕回答與案件無關的提問,該權利源自英美法系的"Miranda Warning"制度,現已被《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吸收。

  3. 辯護權保障

    包括自行辯護、委托律師辯護及獲得法律援助的三重機制。司法部數據顯示,2024年全國刑事案件律師辯護率已達98.7%,其中法律援助占比43%。

  4. 證據質證權

    被告及其辯護人有權對公訴方證據進行質詢,要求排除非法證據。根據最高法指導案例第142號,違反同步錄音錄像規定的訊問筆錄不得作為定案依據。

  5. 救濟性權利

    包含上訴權、申訴權及國家賠償請求權。2024年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第252條明确二審法院對量刑畸重案件應當改判。

網絡擴展解釋

被告的權利根據案件性質(刑事或民事)有所不同,以下為分類說明:


一、刑事訴訟中被告的主要權利

  1. 語言與辯護權

    • 有權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參與訴訟。
    • 可自行辯護或委托1-2名辯護人(包括律師、親友等),但被剝奪人身自由者除外。
  2. 申請回避權

    • 若司法人員與案件有利害關系(如親屬、證人等),可申請其回避。
  3. 控告與程式參與權

    • 對司法人員侵犯訴訟權利或人身侮辱行為提出控告。
    • 參與法庭審理,申請對證人、鑒定人發問,并進行最後陳述。
  4. 證據與辯論權

    • 申請調取證據、傳喚證人,對證據證明力及程式合法性提出辯論。
    • 有權拒絕回答與案件無關的訊問,并辨認物證、書證。
  5. 救濟權

    • 對判決或裁定不服可上訴、申訴。

二、民事訴訟中被告的主要權利

  1. 答辯與反訴權

    • 可反駁原告訴求或提起反訴。
  2. 程式性權利

    • 申請回避、委托代理人、提出管轄異議。
  3. 證據與辯論權

    • 收集并提供證據,參與質證和辯論。
  4. 再審與執行權

    • 對生效判決可申請再審,并有權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


提示:具體權利可能因案情和地區存在差異,建議結合法律條文或咨詢專業人士獲取完整信息。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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