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期限英文解釋翻譯、固定期限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fixed term
分詞翻譯:
固定的英語翻譯:
fix; moor; peg; rivet; root; secure; tackle
【計】 lock-up
【化】 anchorage
【醫】 fix; fixation; fixing; fixity; immobilize; lock
期限的英語翻譯:
deadline; term; time; time limit
【化】 term
【醫】 term
【經】 term; time limits
專業解析
在漢英詞典的語境下,“固定期限”是一個常見的法律、金融及日常用語詞組,其核心含義是指一段明确、不可隨意更改或延長的特定時間長度。以下是其詳細解釋及權威參考:
一、核心釋義 (Core Meaning)
“固定期限”指預先設定好、不可隨意變更的起止時間段。
- 英文對應詞: Fixed Term / Fixed Period
- 示例:
- 籤訂一份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Sign a fixed-term labor contract)。
- 該存款為固定期限,不可提前支取 (The deposit is for a fixed term and cannot be withdrawn early)。
- 來源依據: 該釋義及對應英文為現代标準漢語及英漢雙語詞典的通用解釋,如《牛津高階英漢雙解詞典》(第9版)、《朗文當代高級英語辭典》(第6版)均将“fixed term”定義為“一段特定且不可更改的持續時間”。
二、領域擴展釋義 (Domain-Specific Meanings)
- 法律領域 (Legal Context):
指合同中明确約定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有效期間。合同雙方在該期限内享有權利、履行義務,期限屆滿合同效力通常終止(除非續籤)。
- 英文對應: Fixed Term / Specified Duration
- 來源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中,“固定期限”是界定合同類型(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vs.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權利義務存續期間的關鍵法律概念。
- 金融領域 (Financial Context):
指金融産品(如存款、理財産品、債券)預先設定的、不可提前贖回或必須持有至到期的投資周期。
- 英文對應: Fixed Term / Fixed Maturity / Lock-in Period
- 來源依據: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保監會發布的金融産品管理規定中,明确區分“固定期限”産品與“開放式”或“活期”産品,強調其期限的确定性。
- 日常/一般用法 (General Usage):
泛指任何事先确定、不可隨意更改的時間段,如項目截止日期、租賃期、保修期等。
- 英文對應: Fixed Period / Set Period / Specified Timeframe
三、關鍵特征 (Key Characteristics)
- 确定性 (Definiteness): 起止時間點或總時長在開始時即已明确。
- 不可變更性 (Immutability): 在約定或規定的條件下,該期限通常不能被單方面隨意延長或縮短(除非有特殊條款或雙方同意)。
- 到期性 (Expiration): 期限結束意味着相關權利、義務或狀态的終止或需要重新确認(如合同終止、存款到期)。
四、相關術語辨析 (Related Term Comparison)
- 無固定期限 (Indefinite Term / Open-Ended): 指沒有明确終止時間點,可持續直至特定條件觸發(如一方通知終止)。與“固定期限”的核心區别在于其結束時間的不确定性。
- 約定期限 (Agreed Term / Contractual Period): 強調期限由雙方協商約定,可能包含固定期限,也可能包含可續期或終止條款。
- 法定期限 (Statutory Period / Legal Time Limit): 指由法律直接規定的期限(如訴訟時效),具有強制性,區别于當事人約定的“固定期限”。
五、同義詞與近義詞 (Synonyms & Near-Synonyms)
- 中文: 特定期限、确定期限、約定期間、鎖定期(金融)。
- 英文: Specified Term, Definite Period, Agreed Duration, Lock-in Period (Finance), Fixed Tenure。
反義詞 (Antonyms):
- 中文: 無固定期限、不定期、活期(金融)、開放式。
- 英文: Indefinite Term, Open-Ended, At Will, Demand Deposit (Finance), Open Period。
網絡擴展解釋
“固定期限”在勞動合同中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明确約定了合同的終止時間,雙方在合同中規定了具體的起始和結束日期。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定義與核心特征
-
明确的時間範圍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必須包含具體的起止日期,例如半年、一年、五年等。合同到期後,勞動關系自動終止,若雙方同意可續籤。
-
靈活性與穩定性結合
期限長短由雙方協商确定,既適用于短期項目或臨時用工(如半年),也適合需要穩定性的崗位(如技術性工作)。
二、與其他合同類型的區别
- 無固定期限合同:未約定終止時間,勞動關系長期存續。
- 以任務為期限的合同:以某項工作完成為終止條件,常見于項目制崗位。
三、法律依據與適用場景
- 法律依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合同需雙方協商一緻,明确終止時間。
- 適用場景:
- 技術性強、需連續性的崗位(如研發、管理);
- 企業靈活用工需求(如季節性用工、項目制工作)。
四、注意事項
合同到期後若未續籤但繼續用工,可能轉為無固定期限合同,需依法處理勞動關系。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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