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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的財産英文解釋翻譯、固定的財産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immovable estate

分詞翻譯:

固定的英語翻譯:

fix; moor; peg; rivet; root; secure; tackle
【計】 lock-up
【化】 anchorage
【醫】 fix; fixation; fixing; fixity; immobilize; lock

財産的英語翻譯:

belongings; estate; means; possession; property; riches; wealth; worth
【醫】 property
【經】 assets; belongings; chose; estate; money; moneys; property
worldly goods

專業解析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固定的財産”通常對應以下專業解釋:


一、核心定義與英文對照

固定的財産(gùdìng de cáichǎn)

指不可移動或長期持有的資産,英文譯為"fixed property" 或"immovable property"。其核心特征為:

  1. 物理固定性:如土地、建築物等附着于特定地點的資産(如房屋、廠房)。
  2. 長期持有性:在會計與法律中,指企業或個人長期使用、非短期出售的資産(如設備、土地使用權)。

二、法律與會計語境細分

  1. 法律定義(不動産)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固定的財産屬于"不動産"(immovable property),需依法登記所有權(《民法典》第209條)。典型形式包括:

    • 土地、房屋(《民法典》第115條)
    • 未與土地分離的林木、農作物(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
  2. 會計定義(固定資産)

    在《企業會計準則》中,"固定資産"(fixed assets)需同時滿足:

    • 為生産、經營而持有;
    • 使用壽命超過一年;
    • 成本可靠計量(《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産》第三條)。

三、權威來源參考

  1. 法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編“物權”,明确不動産範圍及登記制度。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法典〉物權編的解釋(一)》第四條,界定不動産附着物歸屬。
  2. 會計規範

    • 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産》(財會〔2006〕3號),定義固定資産确認條件。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IAS 16)對"Property, Plant and Equipment"的界定,與中文"固定資産"對應。
  3. 詞典釋義

    • 《牛津法律詞典》(Oxford Law Dictionary):"Immovable property" 指土地及永久附着物,區别于動産(chattels)。
    • 《元照英美法詞典》:将"fixed property"與"real property"(不動産)作同義解釋。

四、術語使用場景示例

(注:因未提供可引用網頁,此處依據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及專業詞典釋義,省略鍊接。)

網絡擴展解釋

固定資産(即“固定的財産”)是指企業為生産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且具有以下核心特征的有形資産:

一、定義與特征

  1. 持有目的
    非用于直接出售,而是服務于生産、經營或管理活動。例如:企業自用的廠房、生産設備、辦公電腦等(中的制冰機案例)。

  2. 使用期限
    超過一個會計年度(或12個月),屬于長期資産。例如房屋、運輸工具等可長期使用。

  3. 價值标準
    單位價值較高(如會計實務中通常以2000元以上為參考),或數量多、總價大的同類資産。例如集中管理的低單價工具若總價大,仍可列為固定資産。

二、典型分類

三、與易混淆概念的區别

四、稅會差異

五、常見示例

房屋、運輸車輛、生産線設備、辦公家具等。需注意:同一物品(如電腦)在銷售企業是存貨,在使用企業則屬固定資産。

如需更完整的分類标準或稅務處理細節,可參考、4、5的原始内容。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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