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flict of jurisdictions
jurisdiction
【經】 competence
conflict; impact; interfere; rencounter; clash; collide with; strife
collision; interference
【計】 collision; conflict
【醫】 collision; conflict; impact; interlocking
【經】 conflict
管轄權的沖突(Conflict of Jurisdiction)是指不同司法管轄區或法律體系對同一案件或法律主體主張行使司法管轄權的矛盾現象。該概念在漢英法律詞典中常譯為"jurisdictional conflict"或"conflict of competence",其核心在于法律適用空間的競合性。
從國際法角度分析,管轄權沖突主要源于三種原則的競合:屬地管轄(基于地域,《聯合國憲章》第2條)、屬人管轄(基于國籍)和普遍管轄(針對國際罪行,《羅馬規約》第12條)。典型例證包括跨境網絡犯罪案件中的多國管轄主張,以及跨國公司訴訟中的forum shopping現象。
中國《民事訴訟法》第272條規定的涉外民事管轄規則,與《海牙公約》确立的"最先受理"原則形成互補。美國《對外關系法重述(第三次)》第421條則提出"合理管轄"标準,試圖通過利益衡平減少沖突。
解決機制包括:
世界貿易組織上訴機構在2019年"美國訴中國知識産權案"中确立的管轄權審查标準,為現代國際争端解決提供了重要參考。
管轄權的沖突是指不同司法或行政主體對同一案件、事務主張管轄權的重疊或對立現象,通常因法律適用原則差異或管轄範圍界定不清引發。以下是主要分類和表現形式:
國際管轄權沖突
不同國家基于屬地原則(行為發生地)、屬人原則(國籍或居民身份)、保護原則(國家利益受損)或普遍原則(國際犯罪)主張管轄權。例如,跨國犯罪案件可能被多個國家同時主張管轄。
國内管轄權沖突
區際管轄權沖突
同一國家内不同法域(如中國内地與港澳台)因法律制度差異引發的沖突,常見于跨區域犯罪案件。
如需更完整的法律條文或案例,可參考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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