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governing law
administer; domination; police; rule
law; statute; doom; legislation
【醫】 law
管轄法律(Governing Law),又稱準據法(Applicable Law),是國際私法及合同法中的核心概念,指當事人通過合同條款明确約定或依據沖突法規則确定的、用于解釋合同條款、解決合同争議及規範合同權利義務關系的特定國家或地區的法律體系。其核心在于确定合同關系應受哪個法域的法律支配。
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
合同雙方可自由協商選擇管轄法律,隻要不違反強制性法規或公序良俗。例如,中美貿易合同可約定適用中國法或美國統一商法典(UCC)。
來源: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CISG)第6條;《羅馬條例I》第3條。
沖突法規則補充
若合同未約定管轄法律,法院或仲裁機構将根據最密切聯繫原則(如合同籤訂地、履行地等)确定準據法。
來源:中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41條;美國《沖突法重述(第二次)》第188條。
排除其他法律適用
管轄法律條款明确排除其他法域法律的幹擾,确保争議解決的确定性。例如,約定適用英國法的合同,即使争議在中國審理,仍適用英國法解釋條款。
來源:英國《1990年合同(準據法)法》第2條。
影響權利義務範圍
不同法域對違約責任、損害賠償的計算标準不同。如德國法限制懲罰性賠償,而美國法可能允許高額賠償。
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Governing Law"詞條;《德國民法典》第343條。
來源:國際商會(ICC)标準合同模闆;《中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釋義。
注:中文術語"管轄法律"在英文合同中通常表述為 "Governing Law" 或 "Choice of Law",其法律效力需結合具體司法實踐确認。
管轄是法律術語,指法院系統内部對案件受理權限的劃分規則,主要解決案件應由哪一級、哪個地區的法院審理的問題。以下是綜合解釋:
定義
管轄是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案件的分工和權限劃分。在民事訴訟中,分為級别管轄(不同層級法院的分工)和地域管轄(同級不同地區法院的分工);刑事訴訟中則分為立案管轄(公檢法機關受理案件範圍)和審判管轄(法院系統内部分工)。
法律依據
主要依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例如:
級别管轄
根據案件性質、影響範圍劃分法院層級:
地域管轄
協議管轄
合同當事人可書面約定與争議相關的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專屬管轄和級别管轄規定。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法條或案例,可參考《民事訴訟法》相關章節或專業法律平台(如華律網、律圖)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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