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mistake of competency
administer; domination; police; rule
error; mistake; balk; baulk; falsity; inaccuracy; slip; stumer
【計】 booboo; bug; error; mistake
【醫】 error; vice; vitium
【經】 error
管轄錯誤(jurisdictional error)是法律術語中指法院、行政機關或其他裁判機構在行使管轄權過程中産生的程式性或實體性法律缺陷。根據《元照英美法詞典》的定義,其核心特征包含兩方面:一是裁判機構缺乏法定權限(lack of jurisdiction),二是超越或濫用法定權限(excess of jurisdiction)。
構成要件解析
法律後果
普通法系中,管轄錯誤可導緻裁判被上級法院撤銷(certiorari)。中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規定,超越職權的行政行為應判決撤銷或部分撤銷。比較法研究顯示,歐盟法院對成員國法院的管轄錯誤審查采用"明顯錯誤标準"。
實務識别要點
注:相關法律條款可在中國人大網(npc.gov.cn)和美國法學會官網(ali.org)查詢正式文本。
“管轄錯誤”是法律程式中的一種情形,指法院在受理或審理案件時,未按照法定管轄規則确定自身管轄權,導緻案件應由其他法院審理的情況。以下從定義、類型、法律後果及處理方式等方面綜合解釋:
管轄錯誤的核心在于法院超越法定權限或錯誤適用管轄規則,包括:
勞動争議案件
根據司法解釋,勞動争議應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法院管轄,若其他法院受理即構成錯誤。
刑事案件
若法院因回避等原因不宜管轄卻未及時移送,或與其他法院發生管轄争議未妥善解決,可能引發管轄錯誤。
再審程式
審理前糾正
案件未判決前發現管轄錯誤,上級法院可通過審判監督程式撤銷錯誤裁定并移送案件。
以上内容綜合了民事、刑事及勞動案件中的管轄規則,具體案件需結合《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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