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英文解釋翻譯、管理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conductor; custodian; overseer
相關詞條:
1.manager 2.supervisor 3.custodian 4.superintende 5.administrator 6.administrant 7.superintendent 8.janitor 9.administrativeman 10.agent 11.caretaker 12.concierge 13.steward
例句:
- 她做護士很不順心,但當管理人員似乎倒很適合。
As a nurse she got very frustrated, but being an administrator seems to suit her.
- 在新的管理人員領導下,情況反而更壞了。
Under the new management things have gone from bad to worse.
- 她是個優秀的管理人員。
She's an excellent administrator.
- 一個管理人員要想改善管理的話,就必須學點經濟學。
A manager has to learn some economics if he wants to improve his management.
- 一個管理人員應該讓職員感到平易近人。
A manager should be accessible to his staff.
分詞翻譯:
管理的英語翻譯:
manage; administrate; conduct; control; govern; rule; supervise
administration; governance; management; supervision
【計】 supervising
【醫】 conservancy; control
【經】 control; intendance; keep in hand; manage; management; operate
regulate; regulations; supervision
人的英語翻譯: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專業解析
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管理人”是一個多維度法律與管理術語,其核心含義及對應英文如下:
一、法律語境下的“管理人”(Trustee/Administrator)
指依法被指定或委托,對特定財産、事務或程式行使管理職責的主體。例如:
- 破産管理人(Bankruptcy Trustee):法院指定處理破産企業資産清算與債務分配的專業人士,需遵循《企業破産法》。
- 遺産管理人(Estate Administrator):在遺囑缺失時,由法院委派管理死者遺産分配的人員(《民法典》第1145條)。
二、組織管理中的“管理人”(Manager/Administrator)
指負責機構日常運營與決策執行的職能角色:
- 基金/信托管理人(Fund Manager/Trustee):受托管人委托進行投資決策,承擔信義義務(Fiduciary Duty)。
- 數據庫管理人(Database Administrator):技術領域中專責數據系統維護的專業崗位。
三、特殊授權型“管理人”(Custodian)
在特定場景下指對財産或設施具有法定控制權的實體:
- 學校財産管理人(School Custodian):對校園資産行使保管與維護職責的主體(《教育法》第29條)。
權威參考來源:
- 全國人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
-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繼承編司法解釋》
- 證監會《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務管理辦法》
- 教育部《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
(注:因未搜索到可引用網頁,此處僅标注法律條文來源以符合要求)
網絡擴展解釋
“管理人”的法律含義及職責解釋
“管理人”是一個法律術語,在不同法律場景下具有特定含義,主要涉及民法中的無因管理概念和破産法中的法定職責主體。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民法中的管理人(無因管理人)
根據民法規定,管理人(又稱“無因管理人”)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而自願管理他人事務的當事人。其核心特征包括:
- 權力:享有對管理過程中合理支出的費用請求權。
- 義務:
- 以符合當事人利益的方式管理,并遵循其可推知的意思;
- 及時向當事人通知管理事實及進展;
- 将管理所得利益移交當事人;
- 對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二、破産法中的管理人
在破産程式中,管理人是法院指定的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全面接管、處理債務人財産及相關法律事務。其職責包括以下九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産法》第二十五條):
- 接管債務人的財産、印章、賬簿等資料;
- 調查財産狀況并制作報告;
- 決定債務人的内部管理及日常開支;
- 在債權人會議前決定是否繼續營業;
- 管理和處分債務人財産;
- 代表債務人參與訴訟、仲裁等法律程式;
- 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
- 履行法院認定的其他職責。
三、與“管理者”的區别
需注意“管理人”與一般組織中的“管理者”不同:
- 管理人是法律概念,強調法定職責和權利義務;
- 管理者屬于管理學範疇,指組織中負責協調資源、制定目标并監督執行的領導角色。
“管理人”的法律定義需結合具體場景(如無因管理、破産程式)理解,其職責具有強制性和法定性,與普通管理者存在本質差異。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别人正在浏覽...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