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取得專利的英文解釋翻譯、可以取得專利的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patentable
分詞翻譯:
可以的英語翻譯:
can; may; not bad; Ok
取得的英語翻譯:
acquire; fetch; gain; obtain; procure; take out; taking; trover
【經】 acquisition; procuration
專利的英語翻譯:
patent
【化】 patent
【經】 monopolization; monopolize; patent
專業解析
"可以取得專利的"是一個法律和知識産權領域的專業術語,用于描述某項發明創造或設計符合法定條件,能夠被國家專利主管機關依法授予專利權。其核心含義和要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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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釋義與英文對應:
- 該短語的直接英文對應詞是"patentable"。
- 它描述的是屬性或狀态:某項技術方案(發明、實用新型)或設計(外觀設計)具備獲得專利保護的可能性或資格。
- 例如:"This invention is patentable."(這項發明是可以取得專利的/具有可專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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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内涵與核心條件:
"可以取得專利的"并非指任何東西都能獲得專利,而是特指那些滿足特定法定授權條件的客體。這些條件通常包括:
- 屬于可專利主題: 該發明創造或設計必須屬于國家專利法明确規定的保護客體範圍。例如,中國《專利法》第二條保護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科學發現、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動物和植物品種等通常被排除在外。
- 具備新穎性: 在申請日之前,該發明創造或設計不屬于現有技術(或設計),也沒有任何單位或個人就同樣的發明創造或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 具備創造性(或非顯而易見性): 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對于發明),或者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對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則要求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征的組合相比具有明顯區别。
- 具備實用性: 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産生積極效果。
- 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發明創造的目的、使用或效果不得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損害公共利益。
- 隻有同時滿足以上基本條件,一項發明創造或設計才被認為是"可以取得專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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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場景:
- 在評估一項新發明或設計時,專利律師或代理人會首先判斷其是否"可以取得專利的",即是否滿足專利授權的實質性條件。
- 在技術轉讓、投資或研發立項過程中,"可以取得專利的"是評估技術價值和潛在保護強度的重要指标。
- 該術語強調的是一種潛在的資格或可能性,最終能否"取得"專利,還需經過法定的申請和審查程式。
權威性參考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Patent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這是中國專利制度的根本法律依據。其中第二條定義了專利保護的客體(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第五條規定了不授予專利權的情形(違反法律、公德、公共利益),第二十二條規定了授予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實質性條件(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第二十三條規定了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條件(新穎性、區别性、不沖突)。這些條款共同界定了何為"可以取得專利的"發明創造或設計。 來源:中國人大網 (法律文本通常可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方網站或國家知識産權局官網查詢到權威版本)。
- 《專利審查指南》(Guidelines for Patent Examination): 由國家知識産權局制定,是對《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具體解釋和操作規範。它對"可以取得專利的"各項條件(如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的判斷标準,可專利主題的界定等)進行了非常詳細的規定和舉例說明,是專利審查員和專利從業者的核心工具書。 來源:國家知識産權局官方網站。
- 專業法律詞典: 如《元照英美法詞典》等權威法律詞典,會對"patentable"(可以取得專利的)給出精确的法律定義和解釋。 來源:專業法律出版社或數據庫(如北大法寶、威科先行等,需訂閱)。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相關法律定義和專利授予條件,“可以取得專利的”指符合法定标準的發明創造,具體需滿足以下要求:
一、專利的基本定義
專利是政府授予發明人或設計人的獨占實施權,使其在一定期限内享有對發明創造的專有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根據我國《專利法》,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類。
二、取得專利的核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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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穎性
- 發明或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且在申請日前未被公開或申請過專利。
- 外觀設計需與現有設計有明顯區别,且未在國内外公開使用或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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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造性
- 發明需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實用新型需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例如,相比現有技術,需解決技術難題或提升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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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性
- 發明或實用新型必須能夠制造或使用,并産生積極效果。例如,技術方案需具備可操作性,而非純理論設想。
三、其他要求
- 不屬于排除範圍:如科學發現、疾病治療方法等不屬于專利保護對象(《專利法》第二十五條)。
- 申請文件完整:需提交請求書、說明書、權利要求書等材料,明确技術方案和保護範圍。
四、專利權的法律效力
取得專利後,權利人可禁止他人未經許可實施其專利(包括制造、銷售、使用等),保護期通常為發明專利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10年。
如需了解具體申請流程或例外情況,可參考《專利法》原文或國家知識産權局發布的指南。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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