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defeasible interest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cancel; abolish; annul; call off; countermand; cry off; rescind; retract
rule out
【計】 backing-out; backout
【醫】 ant-; anti-
【經】 abolish; abrogate; abrogation; cancel out; cancellation; cancelling
countermand; hold back; rescind; rescission; set-aside; take off
rights and interests
【經】 equities; equity
在漢英法律術語體系中,"可取消的權益"對應英文術語"revocable rights/benefits",指權利人通過協議約定或法律規定取得的、可被授予方單方面終止的法定或約定特權。這類權益具有三個核心特征:
附條件性:其存續往往與特定行為挂鈎,如按時繳費(《民法典》第158條)、遵守服務條款(《電子商務法》第32條)等。美國統一商法典UCC §2-209(1)對此類條款的效力有具體規定。
非永久性:區别于物權等絕對權利,這類權益的持續性取決于合同約定期限或法律特别規定。英國《2015年消費者權益法案》第22條即規定了數字服務的可終止條款。
程式規範性:終止行為需遵守預先約定的通知程式,如中國《合同法》第93條要求解除權人履行書面告知義務。美國法律研究院《合同法重述(第二版)》第283條也強調了程式合規的重要性。
該類權益常見于保險産品(如可撤銷保單)、訂閱服務(視頻平台會員)及特許經營協議中。法律實務中需特别注意格式條款的提示義務,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在(2021)最高法民終432號判決中明确指出:提供格式條款方未盡合理提示義務的,相關撤銷條款可能被認定無效。
根據搜索結果的綜合信息,“可取消的權益”可解釋如下:
定義
指在法律或合同約定中,當特定條件達成時,相關主體有權終止或撤銷的權利與利益。這類權益的存續具有條件性,可能因違約、期限屆滿或法律條款變更而失效。
法律依據
應用場景
示例
企業授予員工的股權激勵計劃中,若員工提前離職,公司可依據協議取消其未兌現的股權權益。
提示
不同場景下“可取消”的具體條件需以法律條文或合同約定為準,建議通過專業法律文件确認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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