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hame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go; leave; of; somebody; something; this
accident; affair; be engaged in; business; job; matter; responsibility; serve
thing; trouble; work
"可恥之事"在漢英詞典中對應英文表達為"shameful act"或"disgraceful deed",指違背社會公序良俗、道德準則的行為。根據《牛津高階英英詞典》,該詞的核心語義包含三個層面:
在跨文化交際中需注意:漢語語境更強調集體價值觀的維護,而英語表達側重個體道德責任的承擔。例如《韋氏大學詞典》将"shameful"解釋為"引起自我羞愧感的狀态",這種語義差異源于東西方倫理觀的哲學基礎不同。
“可恥之事”指違背社會道德規範、引發公衆譴責或自我羞愧的行為或事件。以下從多個角度詳細解釋該詞:
基本釋義
“可恥”意為“應當感到羞恥”,多用于形容人因違背公共道德或社會準則而遭唾棄的行為。例如,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利、損害他人利益等,均屬于典型的“可恥之事”。
詞源與曆史用法
近義與反義
典型例句
相關詞彙延伸
古代漢語中,“恥”“辱”“丑”均含可恥之義:
“可恥之事”貫穿古今道德評價體系,既包含個人行為的失範,也涉及集體價值觀的維護。需注意,部分網絡例句(如)因來源權威性較低,建議結合經典文獻或權威詞典進一步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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