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illusage; mistreat; misusage; misuse
"苛待"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為:用苛刻嚴厲的方式對待他人。其英文對應詞為"treat harshly"或"be harsh towards",屬于動詞性短語。《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以過于嚴格或不近情理的态度待人",《牛津漢英詞典》則标注該詞帶有"不公正對待"的隱含語義。
從語義構成分析,"苛"字取"苛刻、苛求"之意,"待"即"對待",組合後強調行為主體施加的不合理對待強度。該詞常與具體受事對象搭配使用,如"苛待員工""苛待動物"等語境。商務印書館《應用漢語詞典》指出,該詞區别于普通批評,特指"超越合理限度的負面對待"。
在語用層面,《新世紀漢英大詞典》标注其使用場景多涉及權力不對等關系,如管理者對下屬、長輩對晚輩等。北京語言大學語料庫數據顯示,該詞在正式文書中的使用頻率較口語高出37%,常見于勞動權益保護、動物福利等規範性文本。
“苛待”是一個形容詞,指對他人或動物施加過度嚴厲、不公正的待遇,缺乏應有的關懷和照顧。以下是詳細解釋:
需區分“苛待”與“嚴格管理”:前者帶有主觀惡意,後者可能出于合理要求。例如教師嚴格要求學生學業不等同于苛待()。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案例,可參考《嘯亭續錄》《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等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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