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insurable value
approve; but; can; may; need; yet
assurance; insurance; insure; safety
【計】 guarding
【醫】 insurance
【經】 assurance; insurance; insure; safety
price; cost; merit; purchase; use; value; worth
【醫】 value
【經】 value; worth
在保險領域,“可保險的價值”(Insurable Value)指保險标的在投保時具有法律認可的經濟利益,且該價值能夠通過客觀方法進行評估,并符合保險合同約定的賠償範圍。其核心包含以下三方面:
法律認可的經濟利益
可保險的價值需基于投保人對保險标的的合法所有權或責任關系。例如,財産保險中,投保人需對房屋、車輛等标的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2條)。
客觀可評估性
價值需通過市場價、重置成本或專業評估确定。國際通行的評估方法包括: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財産保險标的評估指南》)
符合合同約定範圍
價值需在保單條款規定的賠償限額内,且排除道德風險因素。例如,藝術品保險通常要求提供專業鑒定報告,以确認标的的市場價值(《保險術語》國家标準GB/T 36687-2018)。
該概念在貨運保險、企業財産險等場景中尤為重要。例如國際貿易中,貨物的可保險價值通常按CIF價格的110%計算,涵蓋貨物成本、運費及保費(《國際貿易保險實務》,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可保險的價值(即保險價值)是保險領域的核心概念,主要用于确定保險金額和理賠标準,其含義及特點如下:
保險價值指保險标的在某一特定時間和地域内,可用貨币估算的經濟價值總額,是計算保險金額和賠償額的基礎。例如,一輛汽車的保險價值會根據其購置價、使用年限、市場行情綜合評估。
保險價值會隨時間、地域、市場供求、折舊等因素波動。例如:
僅適用于財産保險(如車險、房屋險),因財産标的可貨币化估值;而人身保險(如壽險)的保險金額由雙方約定,無保險價值概念。
保險價值在理賠中起關鍵作用,例如車輛全損時,保險公司按事故發生時車輛的實際價值(而非購置價)賠償。投保時建議定期評估标的物價值,避免保障不足或超額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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