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fuse to pay tax
抗稅(Tax Resistance)是指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通過公開拒絕、暴力威脅或法律禁止的手段拒絕履行納稅義務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條規定,抗稅行為包含拒不繳納稅款、以威脅方法拒絕稅務檢查、聚衆沖擊稅務機關等具體形式,其核心特征是對國家稅收管理秩序的故意對抗。
從漢英法律術語對照角度,抗稅在英語中對應“tax defiance”或“tax resistance”,特指納稅人采取非暴力或暴力方式抵制稅收的行為,與“tax evasion”(逃稅)存在本質區别。例如《布萊克法律詞典》将其定義為“以公開拒絕或暴力手段對抗稅務征收”。
該行為的法律後果包含三個層面:
典型抗稅案例包括:
相關法律參考:
抗稅是指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故意違反稅收法律法規,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析:
暴力或威脅手段
抗稅的核心特征是使用暴力(如毆打、沖擊稅務機關)或威脅(如恐吓、要挾)方式阻礙稅務人員執行公務。即使拒繳稅款數額較小,隻要存在上述行為即構成抗稅。
行為主體
實施主體為自然人,包括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或其他相關人員,但單位不能構成抗稅罪主體。
行政處罰
稅務機關會追繳拒繳的稅款及滞納金,并處以1-5倍罰款(情節輕微未構成犯罪的)。
刑事責任
抗稅擾亂稅收秩序,威脅稅務人員人身安全,甚至可能侵害其生命健康權。其惡劣性遠超偷稅、漏稅等行為,屬于直接對抗國家法律的犯罪行為。
不同于偷稅(隱瞞收入)、漏稅(無意少繳)、騙稅(虛假申報),抗稅強調通過暴力威脅手段公開抗拒納稅義務。
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文細節,可參考(刑法第202條)及(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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