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resistance to search
defy; resist
【法】 resist; resisting
search; forage; go through; knock over; ransack; seek through
【法】 ripe; rummage; search; seek; shake down
"抗拒搜查"的法律含義及英譯解析
"抗拒搜查"指行為人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方式阻礙執法機關依法執行搜查的行為。該術語具有明确的法律後果,常見于刑事司法語境中。
"抗拒"意為抵抗、拒絕服從;"搜查"指執法機關對人身、物品或場所的強制檢查。組合後特指以積極行為對抗合法的搜查程式,例如推搡執法人員、毀壞證據或煽動他人阻撓搜查。
"Resisting a search"(動詞形式:resist a search)為最直接的法律術語譯法。若強調行為性質,可譯為"obstructing a lawful search"(妨礙合法搜查)。《元照英美法詞典》明确将"抗拒"譯為"resist",并與"obstruction"(妨礙公務)關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7條,抗拒搜查若涉及暴力或威脅,可能構成"妨害公務罪"(Crime of Obstructing Official Duties)。關鍵要素包括:
"拒絕"可能僅表示不同意(如公民聲明反對無令狀搜查),而"抗拒"必然包含主動對抗,具有違法性。英美法中,"refuse a search"可能引發程式争議,但"resist"直接涉及刑事責任。
針對人身搜查(Body Search),抗拒行為多表現為肢體沖突;針對場所搜查(Premises Search),則可能表現為鎖門、藏匿證據等。
注:實踐中,"抗拒搜查"的認定需結合具體行為與執法合規性,建議依據正式法律文本或咨詢專業律師。
“抗拒搜查”屬于法律術語,指在執法人員依法執行搜查任務時,被搜查人采取抵抗、拒絕等行為阻礙執法。以下是詳細解釋:
詞義構成
法律性質
典型場景
建議:面對搜查時應要求執法人員出示證件及法律文書,配合執法。若對程式合法性存疑,可事後通過法律途徑申訴,避免現場對抗升級為刑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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