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catastrophe excess of loss
巨災超額賠款合同(Catastrophe Excess of Loss Contract)是再保險領域的重要風險轉移工具,指原保險公司為防範單一巨災事件導緻的巨額損失,與再保險公司約定:當實際賠付金額超過合同約定的"起賠點"(即優先自留額)時,超出部分由再保險公司按約定比例承擔的協議。該合同具有三層核心結構:
觸發條件
以中國《再保險業務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為依據,要求巨災事件必須達到預設的定損标準,如地震等級、台風強度或洪水範圍等量化指标。例如2020年長江流域洪災理賠中,多家險企依據合同約定的日降雨量200毫米作為觸發阈值。
責任限額
采用"層疊式賠付"機制,參照倫敦勞合社承保規則,通常設置優先層(1,000萬美元)、基本層(1億-5億美元)和高層(5億美元以上)的多層次風險分擔結構。中國再保險集團2023年白皮書顯示,此類合同平均責任限額覆蓋率可達原始損失的120%-150%。
合同期限
根據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AIS)《巨災風險承保指引》,合同周期需匹配災害發生周期,中國沿海台風高發區多采用"3+2"彈性期限(3年固定期+2年續約選擇權)。2024年粵港澳大灣區巨災保險試點即采用該模式,實現台風季風險全覆蓋。
該合同的法律效力受《保險法》第105條約束,要求再保險公司需持有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頒發的專項經營許可證。目前中國銀行保險信息技術管理有限公司(保信)已建立巨災保險數據庫,為合同定價提供1998-2024年間的3,200次災害損失數據支撐。
巨災超額賠款合同是再保險領域的重要風險管理工具,其核心内容如下:
1. 定義與目的
指保險公司通過分層分保方式,将超出自留額的自然災害(如地震、洪水、飓風)或特定事故(如暴動、罷工)造成的累積損失,轉移給再保險公司承擔。主要目的是平滑賠付率波動,避免單一巨災事件導緻保險公司財務危機。
2. 分層結構特征
采用分層超額設計,例如:
3. 關鍵要素差異
與普通險位超賠的區别在于:
4. 觸發标準
國際通行的巨災認定标準為:單次事件導緻直接保險損失超過2,500萬美元,且影響範圍達到區域或國家級别。
5. 典型應用場景
主要應對地震、海嘯、特大洪水等低頻高損事件,我國"十四五"規劃已将其納入國家災害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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