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長英文解釋翻譯、郡長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eparch; subprefect
【法】 sheriff
相關詞條:
1.eparch
分詞翻譯:
長的英語翻譯:
grow; length; lengthily; long; older
【計】 long
【醫】 dolicho-; L.; length; macro-; makro-
專業解析
"郡長"在漢英詞典中對應的英文為"sheriff",該詞在不同英語國家的行政體系中存在差異化定義。根據《牛津英語詞典》記載,sheriff源自古英語"scīrgerefa",由"scīr"(郡)和"gerefa"(行政官員)組合演變而來。在英國司法體系中,郡長作為榮譽性職位,主要負責主持郡議會和協調司法事務,其職能可追溯至盎格魯-撒克遜時期的行政架構。
美國行政體系中的郡長則屬于民選執法官員,依據各州《地方政府法典》行使職權,典型職責包括維護法庭秩序、執行司法令狀及管理郡監獄等執法功能。加拿大《省級政府組織法》規定郡長需具備法律專業背景,并賦予其監督地方選舉的法定權力。
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政府文件顯示,當代郡長職務已發展為綜合性行政角色,除傳統執法職能外,還需協同消防、急救等公共服務部門處置突發事件。這種職能演變反映出地方政府治理體系的現代化發展趨勢。
網絡擴展解釋
“郡長”一詞在不同曆史背景和地區中有不同的含義,主要涉及中英兩國語境下的官職演變:
一、英文對應詞及現代含義
-
英國:對應“Sheriff”(發音:英[ˈʃerɪf],美[ˈʃɛrɪf])
- 曆史起源:起源于諾曼征服英格蘭之前,最初是王室官員,代表國王管理郡内事務,負責司法、軍事和行政職能( )。
- 職能演變:12世紀後權力逐漸被巡回法院、治安法官等取代,現今多為儀式性職務,主要負責議會選舉監督、執行法院令狀等,實際工作由副郡長(under-sheriff)履行()。
- 現代選拔:需家底殷實者擔任,每年由各郡指派()。
-
美國:同樣稱“Sheriff”
- 為選舉産生的執法官員,負責維護郡/城鎮的治安與法律秩序()。
二、中文語境下的“郡長”
- 古代中國:類似官職為“郡守”,始于秦代,主管一郡政務,漢唐延續,宋以後改稱知府()。
- 現代用法:中文“郡長”一詞多用于翻譯英文“Sheriff”,或指代古代地方行政長官,無實際現代官職對應。
三、中世紀英格蘭郡長的權力演變
- 職能範圍:集行政、軍事、司法權于一身,處理郡内幾乎所有事務()。
- 權力來源:最初由封建領主授權,後因王室法院體系發展,司法權被削弱,逐漸成為地方治理的象征( )。
四、蘇格蘭的特殊情況
- 12世紀引入郡長制,後演變為世襲職位。1970年改革後,改稱“Sheriff-principal”,職能以司法為主()。
如需進一步了解不同地區郡長的具體職責或曆史案例,可參考法律史或地方治理相關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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