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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審判英文解釋翻譯、拒絕審判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refusal of justice

分詞翻譯:

拒絕的英語翻譯:

refuse; turn down; deny; object; reject; renege; repulse; disallowance
negation
【經】 refuse; rejection

審判的英語翻譯:

adjudgement; adjudgment; judgement; justice; trial; try
【法】 hearing trial; hold court trial; sit in judgement; trying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中,“拒絕審判”對應的核心英文表述為“denial of trial” 或更具體地指“refusal to adjudicate”。其法律含義主要指司法機關(通常是法院)無正當理由拒絕受理符合法定條件的案件,或者受理後無正當理由拖延、拒絕進行實質性審理并作出裁判的行為。這違背了司法機關應依法行使審判權、保障當事人獲得公正審判的基本法律原則。

詳細解釋:

  1. 核心含義與法律性質:

    • “拒絕審判”并非指法院在審理後依法作出的駁回起訴或駁回訴訟請求的裁判(這屬于實體或程式裁判結果),而是指法院在應當啟動或推進審判程式時,消極不作為或不當設置障礙,導緻當事人無法進入審判程式或無法獲得實質性的司法裁決。
    • 這種行為本質上是對國家賦予的審判職責的懈怠或濫用,侵犯了當事人依據憲法和法律享有的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Right to a Fair Trial)。它破壞了司法救濟渠道的暢通和司法權威。
  2. 具體表現形式:

    • 拒絕立案/受理(Refusal to File/Accept a Case): 對符合法定起訴條件的案件,無法律依據地不予立案或受理。
    • 不當駁回起訴(Improper Dismissal of a Case): 以明顯不成立的理由(如虛構管轄權問題)在程式初期駁回起訴,阻止案件進入實體審理。
    • 無限期拖延審理(Indefinite Delay of Proceedings): 受理案件後,無正當理由長期不安排庭審、不推進訴訟程式,使案件懸而不決。
    • 拒絕作出裁判(Refusal to Render a Judgment): 在完成審理後,無正當理由拖延或拒絕作出判決或裁定。
  3. 法律後果與救濟途徑:

    • 違反法定職責: 法官或法院的此類行為構成對其法定審判職責的違反。
    • 追究責任: 相關人員可能面臨内部紀律處分,嚴重者可能構成渎職犯罪(需依據具體情節和法律規定)。
    • 當事人救濟: 當事人可依法向上級法院申訴、申請再審或提起監督程式,要求糾正違法行為,指令原審法院依法審理或由其他法院審理。在中國,還可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法律監督。
  4. 與相關概念的區别:

    • 駁回起訴 (Dismissal of Lawsuit): 法院在受理案件後,經審查認為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定條件(如無管轄權、原告不適格、無具體事實理由等),依法作出的程式性裁定。這是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的表現,不同于無正當理由的“拒絕審判”。
    • 駁回訴訟請求 (Rejection of Claims): 法院在實體審理後,認為原告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或法律依據,依法作出的實體判決。這屬于審判的正常結果。
    • 不予受理 (Non-acceptance of Case): 法院在收到起訴狀時,經審查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且無法補正,依法作出的不予立案的決定。這需要嚴格依據法律規定,否則可能構成“拒絕審判”。

權威來源參考:

網絡擴展解釋

“拒絕審判”是一個法律術語,通常指在司法程式中,當事人或司法機關因特定原因不參與或否認審判合法性的行為。以下是具體解釋:

1.基本定義

2.行為表現

3.法律後果

4.與“逃避偵查”的區别

5.補充說明

提示:具體法律認定需結合司法實踐和條文,建議咨詢專業法律人士獲取個案指導。

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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