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otester; repudiator
protest; refuse payment; repudiate; repudiation
【經】 dishonour; dishonour a bill of exchange
person; this
在漢英法律及金融術語中,“拒付者”對應的英文表述為“dishonoror”,指在票據交易中拒絕承兌或支付票據款項的主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61條,彙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持票人可對背書人、出票人及彙票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
從票據法律關系分析,拒付者包含以下雙重身份特征:
國際結算中,拒付者行為受《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600)第16條規制,銀行需在5個工作日内發出拒付通知并說明具體不符點。世界銀行2023年支付系統報告顯示,全球票據拒付率約為0.37%,主要集中于跨境貿易領域。
中國裁判文書網2024年公布的票據糾紛案例表明,約68%的拒付争議源于基礎交易合同履行瑕疵,司法機關通常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票據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15條進行裁決。
拒付者是指在票據交易中拒絕履行付款或承兌義務的主體,通常涉及彙票、支票等金融工具的法律責任。以下是詳細解釋:
拒付者主要指彙票的付款人或承兌人,在持票人提示付款或承兌時,明确拒絕履行義務或客觀上無法完成支付的行為主體。根據《日内瓦公約》及票據法規定,拒付行為不僅包括直接拒絕,還包括因特殊情形導緻付款無法實現的情況。
明示拒絕
付款人直接表示不承兌或不付款,例如明确告知持票人拒絕支付。
事實無法支付
包括以下情形:
程式性拒付
若付款人要求持票人補充法定手續(如證明身份、出示完整票據),通常不視為拒付,但若以此為由拖延或逃避責任,則可能構成拒付。
拒付者需承擔票據責任,持票人可向其及所有前手(包括出票人)行使追索權。若拒付涉及欺詐(如虛構交易後拒付),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在信用卡等支付場景中,“拒付者”可能指向發卡機構申請撤銷交易的持卡人,但此含義與票據法中的拒付者不同,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
提示:如需了解拒付的具體處理流程或法律條款,可參考權威法律文件或票據法相關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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