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absolute bill of sale
absolute; absolutely; absoluteness; definitely; perfectly; utter; utterly
【計】 ABS
【經】 deed of sale
"絕對賣契"是中文法律術語中具有特殊效力的契約類型,其對應的英文可譯為"Absolute Deed"或"Absolute Sale Contract"。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30條對買賣合同的定義,該契約在財産交易中明确表示賣方不可撤銷地永久轉移所有權利,買方獲得完整所有權,區别于附條件或保留贖回權的交易形式。
在法律實踐中,絕對賣契需包含三大核心要素:
該術語在《元照英美法詞典》中被定義為"無任何權利負擔的産權轉讓文書",其權威性源自羅馬法中的"mancipatio"(要式買賣)制度演變。現代應用場景主要集中于房地産全款交易、企業資産并購等需徹底切割權屬關系的商業行為。
關于“絕對賣契”這一表述,經綜合多個來源信息分析如下:
常規“賣契”的定義
賣契是傳統交易中用于證明買賣關系成立的書面契約,主要適用于田産、房屋、貨物等标的物的轉讓。其核心功能是明确買賣雙方權利義務,例如《鏡花緣》中提到的“燒毀賣契”即表示交易完成。
“絕對”一詞的特殊性
在現有公開資料中,未發現“絕對賣契”作為獨立法律術語或曆史術語的權威記載。推測可能存在以下兩種語境:
建議與補充
若該詞出自特定文獻或合同,建議核查上下文含義。例如在産權交易中,類似概念可能對應“絕賣契”(即永久性賣斷,區别于活賣契),但用詞表述存在差異。
建議進一步提供術語出處或使用場景,以便更精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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