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on bail bond
tool; utensil; possess; provide
defend; keep; protect
out; outward
【醫】 ept-; exo-; extra-
await trial
【法】 await trail; pending trial
"具保在外候審"是中國刑事訴訟程式中的專業術語,指犯罪嫌疑人在提供有效擔保後,暫時不被羁押并等待法院審理的強制措施。其核心包含三個要件:法律認可的擔保形式(如財産擔保或保證人)、司法機關的審批程式,以及嫌疑人必須遵守的強制性義務(如不得幹擾證人)。
該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67條設立,適用于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且采取取保候審不緻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案件。擔保方式分為財保與人保兩種:前者需繳納不低于1000元人民币的保證金,後者要求保證人具備監督能力和經濟條件。在英美法系中,與之對應的概念是"Bail Pending Trial",但中國制度更強調擔保的審查義務而非單純金錢保釋。
與"監視居住"的主要區别在于人身自由限制程度,具保候審對象可正常生活工作,但需定期向執行機關報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違反取保義務将面臨沒收保證金、變更強制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等法律後果。該制度體現了中國刑事訴訟中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的平衡原則。
(說明:因未搜索到可引用網頁鍊接,本文内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等現行有效法律文件進行專業解讀)
“具保在外候審”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通常稱為取保候審或保外候審,其核心含義是允許符合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提供擔保後暫時不被羁押,等待後續司法程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根據《刑事訴訟法》,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申請取保候審:
如需具體申請流程或文書模闆,可參考法院或律師提供的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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