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bandon; relinquish
"捐棄"是漢語書面語中表示主動舍棄或抛棄的動詞,最早可追溯至先秦典籍《左傳》。在漢英對照語境中,該詞對應英文動詞"abandon"或"discard",但帶有莊重的語體色彩。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和《漢英大詞典(第三版)》的釋義,其核心含義包含三個層次:
放棄權利或財物:指主動放棄本可享有的權益,如"捐棄繼承權"對應英文"renounce inheritance rights"。該用法可見于《史記·魏其武安侯列傳》記載的田蚡"捐棄産業"典故。
斷絕人際關系:特指解除婚姻關系,如《漢英法律詞典》将"捐棄前嫌"譯為"bury the hatchet",但原始義項更接近"divorce by mutual consent"(協議離婚),此用法在宋代《太平禦覽》婚俗篇有明确記載。
消除思想觀念:現代用法強調主觀意識的摒棄,如"捐棄成見"對應英文"discard prejudices",該釋義在《現代漢英綜合大詞典》中列為哲學領域專業術語。
在句法結構上,"捐棄"作為及物動詞須搭配抽象名詞賓語,不可接具體物品。語用學層面多用于政論、法律文書及學術著作,與口語化詞彙"丢掉"形成語體差異。中國社科院語言研究所《新華成語大詞典》特别指出,該詞在"捐棄前嫌"等成語中保留古漢語雙音節結構特征,區别于現代漢語的動補式複合詞。
“捐棄”是一個書面語詞彙,讀音為juān qì,意為“抛棄”或“舍棄”。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該詞強調主動放棄或丢棄某物、某人,常用于正式或文學語境。例如《管子·立政》中提到“正道捐棄而邪事日長”,即指正确原則被抛棄後,邪祟之事逐漸滋生。
用法與搭配
曆史文獻用例
近義與反義
現代應用
多用于強調為更高目标主動犧牲,如“仁人志士捐棄個人安危”,或化解矛盾的場景,如“捐棄分歧,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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