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uspicious
auspice; good omen
"吉兆"是漢語中表示吉祥預兆的複合名詞,由"吉"(吉祥、吉利)與"兆"(征兆、迹象)組成。在漢英詞典中,其核心釋義可概括為:預示好運或積極發展的自然現象或事件,常被視作未來成功的象征性信號。
根據《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的定義,"吉兆"對應英文翻譯為"auspicious sign"或"good omen",特指中國古代通過星象、夢境、動植物異象等自然現象推斷吉兇的傳統文化概念。例如《左傳》記載"赤烏銜珪,周之興也"被視為周朝建立的吉兆。
從詞源學角度分析,《說文解字》記載"吉,善也;兆,灼龜坼也",說明該詞根植于商周時期的占卜文化。在《牛津漢英大詞典》中,該詞條特别強調其哲學内涵:吉兆不同于現代概率預測,而是基于"天人感應"宇宙觀的特殊現象解讀。
當代語言學研究表明,該詞在跨文化翻譯中存在語義偏移。如劍橋《漢英雙解詞典》指出,英語"omen"側重客觀預兆,而"吉兆"更強調主觀吉兇判斷的文化編碼特征。這種差異在《中國象征文化辭典》中通過"喜鵲報喜""枯木逢春"等典故得到具體闡釋。
“吉兆”是漢語中表示吉祥預兆的詞語,以下為詳細解析:
一、基本釋義 指預示好運或吉祥事件的征兆,反義詞為“兇兆”。該詞最早可見于《三國演義》《初刻拍案驚奇》等古典文獻,如狂風折旗被解讀為非吉兆,生子與登第則被視為吉兆。
二、詞性與讀音
三、例句用法
四、文化内涵 民間常通過自然現象(如彩虹)、特殊事件等判斷吉兆,這種行為承載着對未來的積極期盼()。例如彩虹因色彩絢麗,多被視為和平與希望的象征。
提示:該詞多用于文學與口語表達,實際生活中需理性看待預兆,避免過度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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