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ustomary marriage
old type
marriage
【醫】 marriage
舊式婚姻指中國封建社會形成的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為核心的婚姻制度。在漢英對照語境中,《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譯為"traditional marriage",特指1949年前受宗法制度約束的婚配形式。
該制度包含三個核心要素:
據社會學家費孝通《鄉土中國》研究,舊式婚姻本質是家族聯盟工具,承擔着維系宗族血脈、整合社會資源的功能。其儀式流程中的"合卺禮"(wedding wine ceremony)與西方婚俗中的"unity candle ceremony"具有相似象征意義,均體現兩個家族的聯合。
2001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章第七條明确禁止包辦婚姻,标志着舊式婚姻制度在法律層面的終結。當代跨文化研究顯示,傳統婚俗中的"嫁妝制度"(dowry system)與印度傳統婚姻存在制度相似性,但具體實施細節存在文化差異。
“舊式婚姻”指中國封建社會及近代(如民國時期)以傳統禮教和宗族倫理為基礎的婚姻形式,其核心特征與現代自由婚姻形成鮮明對比。以下是詳細解釋:
父母包辦
婚姻完全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決定,男女雙方無自主選擇權。門第、經濟條件等外在因素主導婚配,強調“門當戶對”。
家族利益至上
婚姻被視為維系家族血脈和利益的手段,而非個人情感的結合。如《禮記》所言“娶婦以昏時”,婚禮儀式也承載宗族倫理意義。
一夫多妻制
富家男性可納妾,而貧困男性可能終身無法娶妻,體現階級差異。
特殊婚俗
女性地位低下
男尊女卑觀念貫穿婚姻全過程,如“嫁娶”一詞隱含女性被動屬性。童養媳、換親等制度更直接導緻女性成為家族交易的犧牲品。
倫理矛盾
雖标榜“男以女為室,女以男為家”,實則通過制度固化性别不平等,與“婚姻”本義中男女相愛的初衷相悖。
現代婚姻以自由戀愛為基礎,注重個體情感與精神契合;舊式婚姻則強調家族延續與社會等級,個人意願被完全壓制。這一演變反映了從宗族倫理到個人權利的社會轉型。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婚俗案例,可參考的曆史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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