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buying tender
标購(Biāo gòu)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為procurement through bidding 或competitive bidding,指通過公開招标程式購買商品或服務的商業行為。其運作機制與法律依據如下:
招标本質
指采購方(招标人)以公開發布招标文件的方式,邀請不特定供應商(投标人)在規定期限内提交競争性報價與方案,最終擇優選定交易對象的采購模式。該過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标投标法》規範,強調程式公開、競争公平與評審透明 。
競争性機制
區别于直接采購,标購強制要求至少三家以上供應商參與競價,通過市場競争壓降采購成本。英文對應術語competitive bidding 凸顯其核心競争屬性(《元照英美法詞典》,2017)。
合同授予标準
中标依據不限于最低報價,需綜合評估技術方案、履約能力、售後服務等要素,體現"最優價值采購"(best value procurement)原則。
全國人大立法文件,定義招标采購法定程式與效力 。
法律出版社權威辭書,收錄 competitive bidding 等術語的英美法釋義 。
“标購”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含義,需結合具體場景理解:
指一個企業直接向另一企業的股東發出要約,購買其持有的股份以取得控制權的行為。這種操作通常用于公司收購,通過公開要約方式繞過目标公司管理層,直接與股東交易。其核心特點包括:
即招标采購,指采購方通過公開招标或邀請招标方式選擇供應商的流程。主要特點如下:
在金融交易中,“标購競價”也指通過公開競價确定交易價格的方式,如資産拍賣或股權轉讓。需注意術語的具體使用場景,避免混淆。
如需進一步了解招标采購流程或企業并購操作細節,可參考、5、6、7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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