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費英文解釋翻譯、救助費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經】 salvage expense
分詞翻譯:
救助的英語翻譯:
deliverance; minister; salvation; succour
費的英語翻譯:
charge; cost; expenses; fee; spend
【醫】 fee
【經】 fee
專業解析
救助費(jiùzhù fèi)在漢英法律與海事語境中,指對遇險船舶、貨物或人命進行救援後,救助方有權獲得的報酬或補償費用。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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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性質與定義
救助費是基于“無效果,無報酬”(No Cure, No Pay)原則産生的法定債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第180條,救助報酬的确定需考慮獲救財産的價值、救助成效、危險程度、救助成本及設備使用等因素。其英文對應術語為"Salvage Reward" 或"Salvage Charges",特指成功救助後的酬金,區别于一般救援成本(rescue cos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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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要件
救助費的成立需滿足三要素:
- 标的處于真實危險(如船舶擱淺、火災);
- 救助行為屬自願性質(非基于合同義務);
- 救助取得實質性效果(全部或部分財産獲救)。國際公約(如《1989年國際救助公約》)進一步明确,對環境損害的防止亦可構成報酬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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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基準與限額
報酬金額通常不超過獲救財産價值(《海商法》第180條)。實踐中采用“勞氏救助合同格式”(Lloyd's Open Form, LOF),通過仲裁确定具體數額,參考因素包括救助技能、時間損耗及風險系數。人命救助雖不直接産生財産性報酬,但可提高財産救助方的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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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類型區分
- 合同救助費(Contract Salvage):依事先協議約定報酬;
- 純救助費(Pure Salvage):無合同下的法定報酬;
- 環境救助附加費(Environmental Salvage Surcharge):針對防污染成功案例的額外補償,見于《1989年公約》第14條。
權威參考來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Maritime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第九章"海難救助"。
- 《1989年國際救助公約》(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alvage, 1989), 聯合國國際海事組織(IMO)通過。
- 《元照英美法詞典》(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 of Anglo-American Law), "salvage"詞條釋義。
網絡擴展解釋
救助費用是保險領域中的專業術語,通常指在保險标的(如船舶、貨物等)遭遇保險責任範圍内的災害事故時,由保險人和被保險人以外的第三方實施救助行為後,獲救方需支付給救助方的報酬及相關費用。以下是詳細解釋:
1.定義與核心特征
- 第三方救助:救助行為由獨立于保險雙方的第三方(如專業救援公司、其他船隻)實施。
- 保險責任範圍:事故需屬于保險合同約定的承保範圍,費用才可賠付。
- 支付條件:遵循“無效果、無報酬”(No Cure, No Pay)原則,即救助成功後才需支付費用。
2.費用構成
救助費用通常包括:
- 救助人員的勞務報酬;
- 救助過程中使用的設備、物資費用;
- 其他直接用于救援的合理開支(如繞航費用、貨物臨時保管費)。
3.與施救費用的區别
對比項 |
救助費用 |
施救費用 |
實施主體 |
第三方(非保險雙方) |
被保險人自身或其雇傭人員 |
支付條件 |
救助成功後才需支付 |
無論是否有效均需支付 |
保險賠付範圍 |
包含在保險金額内 |
在保險金額外另行計算 |
4.國際慣例與法律依據
- 救助合同多采用英國勞合社的“無效果、無報酬”标準格式。
- 根據《海商法》等法規,救助方可依法主張費用,且費用需合理且符合行業标準。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保險條款或案例,可參考太平洋保險等權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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