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rompt punishment
"就地懲罰"是一個法律與執行領域的術語,其核心含義指不經過常規司法程式,在違法行為發生現場或發現後立即實施的處罰。從漢英詞典角度解析如下:
指"在原處;在現場",強調處罰的即時性與現場性,無需轉移至特定場所(如法庭、拘留所)。
指因違反規則而施加的制裁,包括罰款、強制措施或短期限制自由等。
合并後指對違法行為即時作出的現場處置,常見于行政執法、治安管理或軍事紀律場景。
交通違章現場罰款、治安管理中制止現行違法行為的強制措施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51條規定,對違法事實确鑿且法律有明确規定的行為,執法人員可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如小額罰款),體現"就地懲罰"原則。
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布萊克法律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将"summary punishment"定義為:"不經正式起訴或陪審團審判,由法官或執法者直接施加的處罰",與"就地懲罰"核心特征一緻。
來源:Thomson Reuters法律數據庫
聯合國《執法人員行為守則》
第3條注釋指出,執法人員僅在必要且適度時方可使用即時強制力(immediate force),隱含"就地懲罰"的合法性邊界。
來源: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官網
術語 | 關鍵區别 |
---|---|
刑事處罰 | 需經法院審判程式,非當場執行 |
行政拘留 | 通常需帶至派出所辦理手續 |
就地懲罰 | 即時性、現場性、程式簡化 |
"就地懲罰"本質是執法效率與程式簡化的平衡機制,其合法性依賴于法律明确授權與比例原則(即處罰力度與違法程度相匹配)。
“就地懲罰”是一個組合詞,需從“就地”和“懲罰”兩部分理解其含義:
基本定義
“就地”指在原處或當地處理事務,強調不轉移地點。例如“将敵人就地消滅”。
延伸用法
核心概念
指對錯誤行為實施責罰或懲戒,包含法律、道德等層面的處罰。例如“懲罰壞人”。
目的與形式
結合兩部分含義,“就地懲罰”指在事件發生地或行為實施地直接進行處罰,常見于以下場景:
“就地懲罰”是結合地域性與即時性的處罰方式,需根據具體語境(如法律、管理、文學)理解其應用。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漢語詞典》及法學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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