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救濟事業指通過系統性物質援助或服務提供幫助弱勢群體的社會公益行為,其核心内涵可從漢英雙語解析及社會功能兩個維度展開:
一、術語定義解析
《現代漢英詞典》(第三版)将"救濟"譯為"relief",特指"對貧困者或受災者的物質援助"。《牛津法律大辭典》定義"事業"在此語境下對應"undertaking",強調"有組織的持續性社會服務"。二者結合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專業術語,區别于臨時性慈善活動。
二、曆史溯源依據
中國救濟制度可追溯至《周禮》"荒政十二"體系,此為全球最早的社會救助制度文本記載。民國時期《救濟院規則》首次确立現代救濟機構的法人地位,奠定當代社會救助法律基礎。
三、法定實施标準
根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現代救濟事業涵蓋四大法定範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受災救助和臨時救助,執行标準需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定公示。
四、當代發展形态
民政部2024年度報告顯示,我國已建成"9+1"社會救助體系,涵蓋基本生活、醫療、教育等九大救助類别及社會力量參與機制,年度財政投入達3287億元。世界銀行《全球社會保護報告》将此模式列為發展中國家參考範例。
“救濟事業”是指通過物質或資金援助,幫助生活困難群體維持基本生存需求的社會性事業。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救濟事業的核心是用財物幫助貧困或受災人群,保障其基本生活權利。根據《三國志》記載,早在古代就有“救濟黎庶”的實踐,體現對弱勢群體的幫扶傳統。
覆蓋對象
援助形式
通過“生産自救+鄰裡互助+國家救濟”模式(),既保障基本生存權,又促進社會公平與穩定。例如政府救災與日常救濟結合,形成多層次保障體系。
同義詞包括“救助”“接濟”,但“救濟”更強調對生存危機的應急性援助。
如需了解具體救濟政策或申請流程,可參考《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等法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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