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poor law
aid; cross a river; help
deficient; impoverished; inadequate; loquacious; poor
dharma; divisor; follow; law; standard
【醫】 method
【經】 law
濟貧法(Poor Law) 指英國曆史上為救濟貧困人口而制定的系列法律體系,其核心是由政府或地方教區向貧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該術語在漢英詞典中對應英文“Poor Law”,特指16至19世紀英國建立的法定濟貧制度。以下從定義、内容和曆史維度詳解:
“濟貧法”源于16世紀英國都铎王朝時期,首次系統性立法為《1601年濟貧法》(1601 Poor Law Act)。該法确立“屬地救助原則”,規定各教區需向本地貧民提供食物、衣物或工作機會,資金來源于向居民征收的“濟貧稅”(Poor Rate)。其英文全稱“Poor Law”直譯為“貧困法”,中文譯為“濟貧法”更突出其救濟性質。
分類救濟制度
濟貧法将受助者分為三類:
濟貧院實行嚴苛管理,生活條件艱苦,旨在激勵貧民自力更生。
1834年新濟貧法改革
1834年頒布《濟貧法修正案》(Poor Law Amendment Act),廢除院外救濟,推行“劣等處置原則”(Less Eligibility Principle),即濟貧院待遇必須低于最低收入勞動者的生活水平,以杜絕福利依賴。
濟貧法被視為現代福利國家的雛形,但也因嚴苛政策引發社會矛盾。例如狄更斯在《霧都孤兒》中批判濟貧院的非人道條件。該制度于1948年被《國民救助法》取代,但其“工作換福利”理念仍影響後世社會保障設計。
權威參考來源:
https://www.nationalarchives.gov.uk/help-with-your-research/research-guides/statutes/
https://www.parliament.uk/about/living-heritage/transformingsociety/towncountry/towns/tyne-and-wear-case-study/about-the-group/poor-law/
濟貧法是國家或社會為減輕貧困問題而制定的法律或政策措施,其核心是通過政府、社會組織和個人的協作,改善貧困人口的生活條件。以下為詳細解釋:
基本概念
濟貧法旨在通過系統性措施(如資金配置、資源支持)減少貧困,涉及教育、醫療、就業等領域。
核心内容
英國濟貧法體系
意義與争議
現代濟貧法理念已擴展至全球扶貧政策,如社會保障體系、最低工資标準等,強調可持續脫貧而非單純救濟。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來源:道客巴巴(-3)、搜狗百科、豆丁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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