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hear a case in private
prohibit; forbid; enjoin; estop; inhibit; interdict; suppress
【計】 inhibition
【醫】 abolition; interdiction; taboo
【經】 interdiction; prohibit; restraint
audit
【法】 hold court trial; recognize; try a case
禁止旁聽的審案(jìnzhǐ pángtīng de shěn'àn)指法院依法不公開審理案件的司法程式,其核心含義是禁止公衆及媒體旁聽庭審過程。該制度旨在保護特定利益(如國家秘密、個人隱私等),對應英文法律術語為:
In Camera Trial 或Closed Hearing
不公開審理
指法院在特定案件中限制非訴訟參與人進入法庭旁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88條,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商業秘密的案件可不公開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
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禁止旁聽的正當性
平衡公衆知情權與隱私保護:
來源: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
In Camera(拉丁語原意"在密室中")
英美法系術語,強調庭審的私密性,區别于公開審理(Open Hearing)。
來源:Black's Law Dictionary
Closed Hearing
美國聯邦法院常用表述,如《聯邦刑事訴訟規則》第53條明确禁止對特定案件庭審進行旁聽或轉播。
來源:U.S. Federal Rules of Criminal Procedure
參與主體限制
僅允許當事人、辯護人、法定代理人及必要證人出庭。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22條
裁判文書公開例外
即使庭審不公開,判決結果通常須公開宣告,但可能隱去敏感信息。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規則
(注:因司法實踐存在地域差異,具體適用需以管轄地法律為準。)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禁止旁聽的審案”主要指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旁聽人員的資格限制和案件類型的限制。具體可分為以下兩類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九條,以下案件類型不得旁聽:
即使案件公開審理,以下人員仍不得旁聽:
即使允許旁聽,也需遵守:
例外規定:對依法不公開的庭審,除法律特别規定(如必須到場的辯護人、監護人等),任何人不得旁聽。
以上規則旨在平衡公衆知情權與司法公正、當事人隱私保護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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