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goods forbidden from import
"禁止進口物品"在漢英詞典中對應的英文表述為"prohibited import items",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或國際公約規定,不允許通過海關進入特定國家或地區的商品。這一概念涉及國際貿易法、海關監管和公共安全三個核心領域,其定義具有以下特征:
法律屬性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四十六條,禁止進口物品清單由國家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海關總署制定,包含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健康、生态安全等類别的商品。例如2023年海關總署公告中明确列出的象牙制品、特定電子廢棄物等。
分類标準
根據世界海關組織(WCO)協調制度,我國将禁止進口物品分為五類:危險化學品(如三氯乙烯)、侵犯知識産權商品、珍稀動植物制品、未檢疫農産品以及涉及國家機密的出版物。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發布的《進出口管制白皮書》顯示,2024年新增了人工智能訓練數據集等數字産品的進口限制。
執行機制
根據《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海關通過"負面清單+風險布控"模式進行監管。對于試圖走私禁止物品的行為,将依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追究走私罪刑事責任。2024年上海海關查獲的"7·15文物走私案"即為典型司法案例。
國際差異
不同司法管轄區的禁止進口标準存在顯著差異。例如美國FDA禁止含呋喃唑酮的食品進口,而歐盟REACH法規限制含全氟化合物的工業品。世界貿易組織(WTO)官網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數據庫記錄了128個國家/地區的差異性管制措施。
禁止進口物品是指國家通過法律、法規或行政命令明确規定不允許進入本國境内的貨物或商品,其範圍通常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健康、生态環境、社會道德等領域。以下是詳細解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及相關行政法規,國家基于以下原因禁止特定物品進口:
結合海關總署令第43號等文件,禁止進口物品主要包括:
危險物品
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
動植物及産品
特殊管制類
通過禁止進口措施,國家旨在:
如需完整目錄,可訪問海關總署官網或參考《禁止進出境物品表》。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