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import embargo; import prohibition; prohibit entry
禁止進口指一國政府通過法律或行政命令,明确限制特定商品、技術或服務進入本國市場的行為。該措施通常基于國家安全、公共健康、環境保護或遵守國際條約等法定理由實施。例如,中國《對外貿易法》第十六條規定,為維護國家安全或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可限制或禁止有關貨物、技術的進出口(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官網)。在英文語境中,"禁止進口"對應"prohibited import" 或"import ban",常見于海關法規及國際貿易協定條款。世界貿易組織(WTO)《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ATT)第二十條允許成員國在特定條件下采取進口禁止措施,如保護人類健康或瀕危物種(來源:WTO官網)。實踐中,該術語需嚴格區别于"限制進口"(restricted import),後者僅對進口施加條件而非完全禁止。
禁止進口是指國家通過法律、法規或行政措施,明确禁止特定商品或物資進入本國市場的行為,其核心目的是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健康、生态環境及經濟利益。以下從定義、法律依據、主要類别及典型案例展開說明:
禁止進口是國家在進口數量限制等常規措施無法解決經濟或社會問題時采取的強制性手段。其法律基礎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外貿易法》以及國際條約等,例如《食品衛生法》中規定對農殘超标的食品可全面禁止進口。
危害公共安全類
動植物檢疫風險類
知識産權與質量安全類
特殊管制類
注意:具體禁止進口範圍因國家/地區政策而異,需參考最新官方公告。例如,2025年剛果(布)清單新增了放射性廢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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