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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投人英文解釋翻譯、競投人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bidder

分詞翻譯:

競的英語翻譯:

contest; vie

投的英語翻譯:

cast; deliver; fling; pitch; send; throw
【醫】 administer

人的英語翻譯:

human; fellow; human being; individual; man; people; person; soul
【醫】 anthropo-; homme; man

專業解析

在漢英詞典視角下,“競投人”指在公開競争性交易中提交報價以争取獲得标的物(如拍賣品、招标項目、土地等)權利或資格的主體。其核心含義與英文術語對應如下:


一、術語定義與英文對應

  1. 基本釋義

    競投人(jìng tóu rén)

    • 英文直譯:Bidder
    • 定義:參與拍賣、招标或公開競價活動,通過提交書面或口頭報價競争标的物購買權或項目承包權的個人或機構。
    • 法律屬性: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需滿足特定資質要求(如招标文件規定)。
  2. 術語擴展

    • 競投行為(Bidding):指向拍賣師或招标方正式提出報價的行為。
    • 中标人(Successful Bidder):競投成功後獲得标的物的一方。
    • 競投資格(Bid Eligibility):需通過資格審查(如資金證明、行業資質等)方可參與競投。

二、應用場景與法律依據

  1. 拍賣領域

    競投人需遵守《拍賣法》規定,遵循“價高者得”原則。例如:藝術品拍賣中,競投人舉牌應價即構成要約(《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三十六條)。

  2. 招标采購

    在政府采購或工程招标中,競投人需響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密封标書。其報價與方案将影響中标結果(《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條)。

  3. 土地競拍

    土地使用權出讓采用公開競價時,房企作為競投人需取得《競買資格證書》,并繳納保證金(《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十三條)。


三、權威來源參考

  1. 法律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标投标法》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
  2. 專業詞典釋義

    • 《牛津法律詞典》(Oxford Law Dictionary):"Bidder"定義為“在公開出售中出價購買財産的人”。
    • 《元照英美法詞典》:明确競投人(Bidder)在拍賣中的權利義務關系。

四、術語辨析

相關術語 區别說明
投标人(Tenderer) 多用于工程/服務招标,強調方案合規性
競買人(Auction Buyer) 常見于拍賣場景,側重出價競争行為
申請人(Applicant) 指提交競投申請但未獲資格的主體

“競投人”作為法律與商業活動的核心主體,其定義需結合具體場景(拍賣/招标/土地交易)及適用法律,英文統一對應“Bidder”,行為受《拍賣法》《招标投标法》等嚴格規範。

網絡擴展解釋

“競投人”指在拍賣、招标等競争性交易活動中,通過出價或提交标書參與競标的個人或實體。以下是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競投人是以競争方式參與投标或拍賣的主體,其核心行為是通過報價或方案争取标的物(如商品、服務合同等)。根據,這類主體可以是法人(如公司)、其他組織或符合資格的自然人。

二、核心特點

  1. 競争性:需與其他參與者比價或比方案,價高或優者勝出(參考無底價競投案例)。
  2. 法律資格:需具備相關資質,例如招标項目中對資金、技術的要求()。
  3. 目的性:以獲取經濟利益為目标,如赢得工程合同、拍得藏品等。

三、常見場景

四、注意事項

競投人需仔細閱讀交易條款(如提到的“确保閱讀交付條款”),避免因違規喪失資格。若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來源網頁的招标法規或拍賣規則。

分類

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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