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bidding
contest; vie
cast; deliver; fling; pitch; send; throw
【醫】 administer
"競投"作為漢語經濟領域專業術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公開競争機制參與标的物購買或服務提供的商業行為。根據《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三版),該詞條對應英文術語為"competitive bidding",特指在拍賣、招标等市場化場景中,參與者按照既定規則提交報價以争取交易資格的法律行為。
從法律層面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标投标法實施條例》明确競投行為需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要求參與方在資質審查、報價提交、結果公示等環節嚴格遵守法定程式。在跨境貿易場景中,世界銀行采購指南将競投細化為國際競争性招标(ICB)和有限國際招标(LIB)兩種規範形式,前者要求在全球範圍内發布招标公告,後者則限定于特定區域或資質供應商。
詞彙構成方面,"競"字體現競争本質,"投"字指向投标動作,完整诠釋了該經濟行為的動态過程。國際商會《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特别指出,競投程式須包含招标文件發布、投标保證金繳納、評标委員會組建等關鍵環節,形成完整的商業閉環。
“競投”指以競争方式參與投标或拍賣的交易行為,常見于商業、投資等領域。以下是詳細解釋:
競投(jìng tóu)是通過競争性出價獲取标的物的過程,包含兩種主要形式: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流程,可查閱權威招标平台或拍賣機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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