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managership
manage; manager
【經】 chief manager; manager
auditorship; capacity; dignity; status
【法】 attorneyship; standing
“經理身份”在漢英法律及商業語境中具有多層含義,需結合職權範圍、法律責任和職業屬性三方面解析:
法定職權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216條,經理(Manager)指由董事會聘任、負責公司日常經營管理的行政負責人,其身份需在市場監管部門備案登記。英文術語"Managerial Capacity"在《元照英美法詞典》中被界定為“具有獨立決策權及人事管理權的職位層級”。
核心職責範疇
《牛津商務英語詞典》列明經理需履行四大職能:計劃制定(Planning)、組織協調(Organizing)、團隊領導(Leading)和運營控制(Controlling)。在法律文書中,該身份常與“Fiduciary Duty”(信義義務)關聯,要求管理者為公司最大利益行使職權。
身份認證标準
中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分類大典》将經理身份細分為三級職業資格,需通過戰略規劃、財務分析等專業能力認證。國際通行的PMI《項目管理知識體系指南》則強調經理需具備跨文化團隊管理能力。
法律身份特殊性
最高人民法院第53號指導案例指出,經理身份在勞動合同糾紛中具有雙重性:既是企業代理人,又是受勞動法保護的勞動者。這一特性在英漢對比中體現為“Agent-Principal Relationship”與“Employer-Employee Relationship”的并存。
跨文化語境差異
比較法研究表明,英美法系中“Manager”涵蓋範圍大于大陸法系,例如英國《2006年公司法》允許公司章程将經理權限擴展至投融資決策,而中國《民法典》第170條明确限定經理代理權不得超越營業執照登記範圍。
“經理”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但其核心含義始終圍繞“管理”與“治理”。以下是關于“經理身份”的詳細解釋:
現代企業中的定義
經理是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和行政事務負責人,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對董事會負責。其身份可以是股東、董事,也可以是職業經理人。在法律層面,經理屬于公司的“常設業務執行機關”,對外可代表公司籤署法律文件,對内擁有任免管理幹部的權力。
職責與權限
“經理”一詞最早見于《荀子·正名》,意為“常理”或“治國之道”。漢代文獻中擴展為“治理國家事務”,如《史記》記載秦始皇“經理宇内”。近代受日語影響,演變為專指企業或機構的管理職位,保留了“統籌安排”的核心語義。
不同行業對“經理”的具體職責定義可能略有差異。例如,飯店經理側重運營流程管理,而項目經理則聚焦特定任務的資源調配。
如需進一步了解法律條文中的經理權責,可參考《公司法》第四十九條至五十條(來源:、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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