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station house
警察所是漢語中描述基層警務機構的常用詞彙,對應英語的"police station"或"local police office",指代負責特定區域治安管理、案件受理及日常巡邏的官方執法單位。其核心職能包括維護公共秩序、處理民事糾紛、執行法律文書等。
中文定義
警察所在中國大陸多稱為“派出所”,而台灣地區則沿用“警察所”或“分駐所”,兩者均屬于行政區劃内的最小警務單元。
英文對應詞
英語中,"police station"為通用譯法,但美國部分地區使用"precinct"(分局),英國則常用"police office"或直接以區域命名(如"Westminster Police Station")。
曆史與地區差異
該詞源自日治時期行政用語,台灣地區至今保留此名稱。中國大陸在20世紀50年代後逐步以“派出所”替代舊稱,但法律文書中仍可見“警察所”的表述。
(注:部分引用來源因平台限制未展示完整鍊接,需核實後使用官方發布渠道。)
“警察所”是漢語中一個曆史性較強的詞彙,其含義和職能在不同時期有所演變,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警察所”指代警察機關或基層警務機構,具體可指警察局、派出所等執法單位。該詞由“警察”和“所”組成,“所”在此表示機構或場所,而非單純的地點。
曆史職能
早期警察所主要負責戶籍管理、基層治安維護及案件處理,如蕭紅《生死場》中描述的“村長進城報告警所”場景。
現代對應機構
現多稱為“派出所”,屬于公安機關的基層派出單位,承擔治安管理、案件辦理、群衆服務等職責,例如處理簡單刑事案件、調解糾紛、預防治安災害等。
特殊類型
根據轄區特點,可細分為城市派出所、農村派出所、鐵路派出所等,職能側重有所不同。
該詞現多被“派出所”替代,核心含義指向公安機關的基層執法與服務單位,職能涵蓋治安管理、案件處理及公共安全維護。如需了解具體派出所職能,可參考《搜狗律師》的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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