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法庭英文解釋翻譯、紀律法庭的近義詞、反義詞、例句
英語翻譯:
【法】 discipline of tribunal
分詞翻譯:
紀的英語翻譯:
age; discipline; epoch; period; record
律法的英語翻譯:
law; torah
專業解析
在漢英法律詞典語境下,“紀律法庭”(Disciplinary Tribunal)指專門負責審理特定職業或組織成員違反内部紀律規則行為的準司法機構。其核心含義與運作特點如下:
一、術語定義與性質
-
準司法機構性質
“紀律法庭”并非國家普通法院體系的一部分,而是由行業協會、監管機構或專業組織(如律師協會、醫師理事會、證券交易所)設立的内部裁決機構。其職能是依據行業規範對成員的職業行為進行審查與裁決,例如處理律師違規執業、會計師違反職業道德等案件 。
-
中英術語對應
英文術語"Disciplinary Tribunal" 或"Professional Conduct Committee" 為其直接對應表述,強調其針對職業行為規範的審查職能 。
二、核心職能與特征
-
審理範圍
專注于違反行業自律規則的行為,例如:
- 律師洩露客戶機密
- 金融從業者内幕交易
- 醫務人員違反診療倫理
(注:區别于刑事犯罪,紀律處分主要涉及職業資格與行業聲譽)
-
裁決權限
典型處罰措施包括:
- 警告(Reprimand)
- 罰款(Fine)
- 暫停執業資格(Suspension)
- 永久除名(Striking Off/Disbarment)
三、法律定位與程式保障
-
程式正義要求
雖為自律機構,但需遵循自然公正原則(Natural Justice),包括:
- 被告知指控内容(Right to Notice)
- 答辯與聽證權利(Right to Hearing)
- 裁決理由說明(Duty to Give Reasons)
-
與司法系統的銜接
紀律法庭的裁決通常可上訴至普通法院(如高等法院),确保監督機制有效運行 。
權威參考來源
- 法律術語定義:Black's Law Dictionary(專業法律詞典)
- 中國實踐:《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46條(律師協會設立紀律委員會)
- 國際比較:英國Solicitors Regulation Authority (SRA) 紀律法庭運作指南
(注:因平台限制無法提供直接外鍊,上述來源可通過權威法律數據庫如Westlaw/北大法寶檢索驗證)
網絡擴展解釋
“紀律法庭”通常指專門處理違反紀律行為的特定機構或組織内部的審判機構,其職能和普通法庭有區别。以下為綜合解釋:
1.基本定義
- 紀律法庭并非傳統意義上的國家司法機關,而是某些行業、組織或機構内部設立的紀律審查機構,用于處理成員違反内部規章的行為。例如:律師協會、軍隊、學校或企業内部的紀律委員會可能設立類似法庭的機制。
2.職能與特點
- 審理範圍:針對特定群體(如行業從業者、組織成員)的違規行為,如職業操守問題、内部紀律違反等,而非國家法律層面的刑事或民事案件。
- 處罰措施:可能包括警告、罰款、暫停資格或開除等内部處分,而非法律刑罰。
- 程式形式:通常參照司法程式,如聽證、舉證、裁決等,但流程相對簡化。
3.與普通法庭的區别
- 法律效力:普通法庭(如民事、刑事法庭)的裁決具有國家強制力,而紀律法庭的處罰僅限于行業或組織内部。
- 設立依據:普通法庭依據國家法律設立,紀律法庭則基于行業規範或組織章程。
4.示例場景
- 職業領域:如律師、醫生等行業協會設立的紀律委員會,處理職業違規行為。
- 教育機構:學校可能設立紀律法庭,處理學生嚴重違紀事件。
提示
由于搜索結果未直接提及“紀律法庭”,以上分析基于“法庭”的一般職能和行業常見實踐推斷。如需具體案例或法律條款,建議查詢相關行業規範或咨詢專業法律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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