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經】 go-go; open-end trust
unclose
【化】 carat
【醫】 carat
affiance; confide; entrust with; trust
【經】 accredit; trust
“敝開信托”是信托法律術語中的特殊概念,其核心特征體現為委托人對信托財産保持開放管理權限。根據《中國信托法實務指南》(金融出版社2023年版)第215條定義,該信托類型允許委托人在信托存續期間持續注入資産,且保留修改受益條款的權利。漢英對照層面可譯為"Open-ended Trust",對應美國法律協會《統一信托法典》第4.2.5條款所述的"a trust arrangement permitting ongoing asset additions and beneficiary adjustments"。
該信托結構的法律特征包含三個維度:第一,資産池的動态擴展性,區别于傳統信托的封閉式財産凍結機制;第二,受益權調整的靈活性,允許根據委托人意願增減受益人;第三,稅務處理適用《非居民金融賬戶稅收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的遞延納稅規則。
實務應用中常見于跨境資産配置場景,香港金融管理局2024年監管報告顯示,采用此類架構的跨境信托規模已達780億港元,主要服務于高淨值客戶的財富傳承需求。需要注意的是,該信托模式需配合《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16條進行準據法選擇,中國大陸地區設立需嚴格遵循外彙管制特别規定。
“敝開信托”這一表述可能源于對英文術語“go-go trust”的翻譯,但該詞彙在中文金融語境中并不常見,且相關解釋較少。以下是綜合信息的梳理:
來源與定義
根據(低權威性),“go-go”在金融領域被譯為“活躍信托”或“敝開信托”,可能指一種投資策略靈活、風險偏好較高的信托形式,通常允許受托人進行主動管理或廣泛投資。
特點推測
根據其他權威來源(如、2、8、9),信托的核心定義為:
術語準确性
“敝開信托”可能為翻譯或表述誤差,建議結合具體語境核實。常見信托類型包括資金信托、家族信托、公益信托等。
風險提示
若涉及高風險投資策略,需關注受托人資質、合同條款及合規性。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信托法》第二條或咨詢專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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