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 conjunctly and severally
【經】 joint liability; joint responsibility
background; ground; land; soil; the earth
【計】 GND
【化】 earth
【醫】 geo-; loci; locus
在漢英法律術語體系中,"連帶責任地"的規範表述應為"連帶責任",對應的英文術語為"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該制度是中國民事法律體系的核心制度之一,指兩個以上責任主體因法定或約定原因,對同一債務承擔全部清償義務的法律責任形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78條,連帶責任的核心特征表現為:
在英美法系中,Black's Law Dictionary将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定義為"允許原告向任一被告追索全部賠償的責任承擔方式"[《布萊克法律詞典》第11版,2019]。比較法視角下,中美制度在以下方面存在差異:
實務中該制度主要適用于:
建議法律從業者特别注意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發布的《關于適用民法典連帶責任規定的解釋(一)》中,對追償權訴訟時效起算點的新規定。
連帶責任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多個責任人對同一債務或義務承擔全部清償責任的法律制度。其核心特征在于,債權人可要求任一責任人履行全部債務,而各責任人之間對外承擔整體責任,對内則存在追償關系。以下從定義、特征、法律依據及常見情形四方面詳細說明:
連帶責任是民事責任的一種形式,指兩個或兩個以上責任人因同一法律事實或約定,對外不分份額、不分先後向債權人承擔全部給付義務。例如,合夥人需對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要求任一合夥人償還全部債務()。
《民法典》明确規定了連帶責任的多類情形,例如:
連帶責任與按份責任的區别在于:後者各責任人僅按約定或法定比例承擔債務,債權人不能要求某一責任人超額履行()。例如,甲、乙按3:7比例承擔按份責任,債權人隻能分别主張30%和70%。
如需了解具體案例或更詳細的法律條文,可參考《民法典》相關章節或專業法律解讀。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