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樂意”在漢英詞典中的核心釋義為“be willing to”或“be happy to”,指主觀上願意且帶有愉快情緒地接受或完成某事。其語義包含兩個層面:
意願表達
作為動詞使用時,強調主動選擇的心理狀态,例如:“她樂意幫助新同事熟悉工作流程”(She is willing to help new colleagues get familiar with work procedures)。此用法常見于正式承諾或日常交流中,與被動服從形成對比。
情感傾向
作形容詞時隱含積極情感色彩,如:“孩子們非常樂意參與社區義賣活動”(The children are happy to participate in the community charity sale)。這一層含義突顯主體在行動過程中獲得的滿足感,區别于單純的任務性同意。
該詞的英譯對應詞“willing”在語義學研究中被定義為“voluntary readiness”(自願的準備狀态),其語用範圍覆蓋從商業協商到人際交往的多場景應用。需注意語境差異:中文“樂意”更傾向口語化表達,而英文“be willing to”在書面語和口語中通用性更強。
“樂意”是一個漢語詞彙,通常有以下兩層含義:
表示“心甘情願、願意”
指主觀上不排斥或主動接受某件事。
➠ 例:“我樂意幫忙”即“我願意幫忙且不覺得勉強”。
表示“感到高興、愉悅”
強調情緒上的滿足或快樂。
➠ 例:“收到禮物,他十分樂意”即“他對此感到開心”。
與“願意”的區别:
“願意”側重客觀接受,而“樂意”更強調情感上的積極态度。
➠ 例:“他願意加班”≠“他樂意加班”(後者隱含“他加班時心情愉快”)。
與“情願”的差異:
“情願”多用于假設或讓步語境(如“甯可不吃,也不情願求人”),而“樂意”更直接表達當下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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