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 disability; invalidity
【醫】 work ability
be bankrupt in; bereave; bereavement; comedown; forfeit; forfeiture; lose
【醫】 deprivation
勞動能力喪失(Loss of Labor Capacity)指個人因疾病、工傷或生理缺陷導緻無法正常完成職業活動或社會生産工作的狀态,包含暫時性與永久性喪失兩種類型。以下為專業解析:
法律定義
中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明确,勞動者因工作原因導緻身體損傷或職業病,經鑒定喪失全部或部分勞動能力的,可依法獲得工傷保險賠償。該定義強調工作相關性及醫學鑒定程式。
醫學評估标準
世界衛生組織《國際功能、殘疾和健康分類》(ICF)将勞動能力喪失分為四級:完全喪失、大部分喪失、部分喪失及暫時性障礙,評估需結合臨床診斷與職業適配性分析。
賠償機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賠償涵蓋醫療費用、傷殘津貼及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具體金額依據地方平均工資與傷殘等級計算。例如:
$$
補助金 = 月平均工資 times 傷殘等級系數 times 法定年限
$$
社會意義
勞動能力鑒定涉及社會保障公平性,需由人社部門指定機構(如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報告,确保結果客觀性。
勞動能力喪失是指因損傷、疾病、衰老等原因導緻個體無法正常從事原有工作或社會活動,甚至影響生活自理能力的法律和醫學概念。以下是綜合解釋:
基本定義
勞動能力喪失指因器官缺損、功能障礙或疾病等原因,導緻工作能力、社會活動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下降或完全缺失的狀态。
按程度分類
按持續時間分類
法律保護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因職業病、工傷導緻勞動能力喪失的職工,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鑒定标準
依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緻殘程度鑒定》等标準,通過醫學評估确定喪失程度。例如:
典型疾病
其他原因
如需進一步了解鑒定流程或法律條款,可參考《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标準(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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